ygh1988 发表于 2013-4-1 15:02:58

关于一条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一点疑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1版)第9.3.1条: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就是7~9层的住宅。 那么他说“宜”我就可设可不设?

ZYC1947DQ 发表于 2013-4-1 15:23:46

按规范用词的意义,应该是能设就尽量设。

890214 发表于 2013-4-1 18:15:10

我认为可设可不设

gblgb 发表于 2013-4-1 18:30:13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ygh1988 发表于 2013-4-1 21:50:54

回复 4# gblgb


    他不是二类或者一类高层,我们不看这个规范。

ygh1988 发表于 2013-4-1 21:52:17

回复 4# gblgb


    他不是二类或者一类高层,我们不看这个规范。7~9层属于中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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