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条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一点疑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11版)第9.3.1条: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就是7~9层的住宅。 那么他说“宜”我就可设可不设? 按规范用词的意义,应该是能设就尽量设。 我认为可设可不设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回复 4# gblgb
他不是二类或者一类高层,我们不看这个规范。 回复 4# gblgb
他不是二类或者一类高层,我们不看这个规范。7~9层属于中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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