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3-3-22 09:46:47

下述条文有无问题?各位怎么执行?

6.4.1 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
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 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 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22 11:05:35

回复 1# 闻见知行

小日本的政府言论讨人嫌,但小日本的消防电气做法还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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