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防火电缆桥架敷设被判违反强条
本帖最后由 songzhj 于 2013-3-8 16:43 编辑高规: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建规: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平面图标注为防火“桥架”,不是“线槽”,强条就这样产生了!
审图解释:桥架是没盖的,线槽才是封闭的! 哪里的审图公司? 采用防火桥架可以的,审查师是书呆子。
把《工厂常用电气设备手册》给他看看,让他学习下并请你吃饭。 楼主按审图意见改吧。中国就讲究个名正言顺,你专有名词用的不当啊。其实这个问题没啥深层次的探究,有次我拿出专门的桥架规范和审图的理论,没用的。忍了吧。 防火桥架有盖 要是提的是建设性意见,就改了,要是提的强条,就拿各种资料去跟他干仗去,规范写的都不对,正式名称是槽盒。。。。 “线槽”?如果线路是电缆,也穿在线槽里?{:4_128:}
规范表述本身就是一个纰漏,赶上审图师也是傻帽一个。{:4_126:} 要是提的是建设性意见,就改了,要是提的强条,就拿各种资料去跟他干仗去,规范写的都不对,正式名称是槽盒 ...
han2003 发表于 2013-3-9 14:4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槽盒,俺现在画图已经很注意的改成了槽盒呵呵 貌似我们这里也有审查人为这个防火桥架/线槽/槽盒的事情纠结,但是木有听说有人较强条啊……LZ撞枪口上了吧? 回复 1# songzhj
判违反强条属于小题大做。
楼主还是吸取教训吧,规范中不规范的术语太多太多。。。。。。
建议今后的电气说明采用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的“电缆槽盒”、“电缆托盘”、“电缆梯架”为妥。 如果是笼统叫法,还是“电缆桥架”好;如果需要特别指明,就分别叫“电缆槽盒”、“电缆托盘”、“电缆梯架”为妥。 {:handshake:}{:handshake:} 也有封闭式桥架。 GB50054-2011出来前在图上用“槽盒”的人不太多吧,作为审图人过于去扣那个名字有何意义?在图最上用“防火桥架”的人不要太多呀。很多样本都是这么叫的,新规范出来了是要逐步统一提法和图纸做法,但不应死扣。 {:sweat:}{:sw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