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2-22 23:21:26
回复 28# yjgabc
采用箱变的做法请看我29楼的答复。多一级配电不在我对楼主设计的保留意见中。
han2003
发表于 2013-2-23 19:50:40
楼主做法明显违反现行规范,消防、非消防应由建筑物的始端就分开即便有二级配电间,见民规要求,此配电间的电源也应由本建筑的总配电间分别引消防与非消防电源。对于你这个建筑来讲,地下车库内有变电所,即应由变电所处分别提供消防、非消防电源。住宅由住宅配电间以后应分开消防、非消防电源。住宅配电间前至变电所可适当和并。超高层的顶层配电间应视作住宅的分配电间。消防与非消防电源的分开,并不仅由是不是叫配电间来分析的,而是应按其在配电系统内的位置和功能来决定其接线形式。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2-25 08:52:44
楼主做法明显违反现行规范,消防、非消防应由建筑物的始端就分开即便有二级配电间,见民规要求,此配电间的 ...
han2003 发表于 2013-2-23 19:5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此地供电公司不会在变配电所出如此多线(低压柜内开关多数统一为400A,少数250,630),再设二级电缆分支箱满足住宅用电需要,还有计量问题,运营部控制电表数量,每个单元原则上只有一个公用电表。所以设计的电气做法不得不受此制约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2-25 09:35:57
回复 33# rainmen_73
既然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应该有“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标准和规矩”。
simbar
发表于 2013-2-25 09:45:58
为了节省铜材,一个分区设一分配电室
sh_13131
发表于 2013-2-25 10:25:22
我们这现在不让用箱变的,高层建筑。
茹宇之爱
发表于 2013-3-2 14:44:23
{:4_128:}{:4_128:}{:4_128:}{:4_128:}
wosuwoxing
发表于 2013-3-6 14:13:01
楼主该说清楚些。
成都住宅供电规定,住户用电单设变压器,其他用电比如楼梯间照明、走道照明等等共用变压器,其他用电按商业电价计费,高压计量。
按此规定公共用电变压器即使容量不大,但配电的单元多或区域很大,所以楼主的做法也是常见的。问题在于消防、非消防是否分开,我个人觉得分开为好。应急照明、走道一般照明这种小回路从低压配电室放射不好,回路太多,容量太小了。
gll530
发表于 2013-3-6 20:37:09
学习了,顶顶
黄花菜
发表于 2013-3-12 15:47:35
回复yangyang7201
对yangyang老兄的观点我不敢苟同。每个楼设一个分配电室,方便管理,(当然楼 ...
yjgabc 发表于 2013-2-21 15:2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这个观点,不要那样设分配电室。
ZYC1947DQ
发表于 2013-3-12 16:05:08
不同地区的供电部门会有不同的管理要求。个人认为应从业主与供电的资产分界点起算为好。如果供电计量在高压,那变电所出线就应该消防与非消防分开。如果供电计量在低压,按楼主说的分配电室,那从分配电室出去就应分开消防与非消防。计量前都不是我们管的,计量开始是我们设计,就要按规范来。
cd_chy
发表于 2013-3-14 09:26:49
各位师兄好,这是《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_2009完整版.pdf》的截图,大家参考下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4 10:14:3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14 11:34:31
全是瞎扯。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4 10:1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4_126:}
极富老诚特色的几句代表话之一。{:4_109:}
wh843995607
发表于 2013-3-14 13:02:21
本帖最后由 wh843995607 于 2013-3-14 14:11 编辑
河北石家庄做法通常不是从小区变配电室直接引到单栋主体末端用电设备,都会在地下设置一个或者两个进线间(配电间),然后再配各个用电设备的分支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