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qiangding 发表于 2013-1-17 13:59:58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何为配电级数?如何定义?

民规2008规定: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条文解释: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第1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

请问:何为配电级数?如何定义?

配电级数是一个供电回路通过配电装置分配成几个供电回路过程的次数,通过几次分配就称作几级配电。
对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总进线开关与分支配出开关合起来算做一级配电,这与其总进线开关是断路器还是隔离开关无关,不因总进线开关采用断路器而改变其配电级数。

理解对吗?

Sullivan 发表于 2013-1-17 14:15:02

你理解得对

muxiangwu 发表于 2013-1-18 16:03:2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的4.0.6及条文说明,讲的很清楚的。

ylmf111 发表于 2013-1-18 16:39:13

这里我要说明的是配电级数大家都明白,还有一个就是保护级数。百度里有好多这样的书籍。

aliensas2 发表于 2013-1-19 11:45:26

本帖最后由 aliensas2 于 2013-1-19 11:47 编辑

小辈说点自己的理解:回楼主,配电箱是主进线隔离还是开关与配电级数可能有关。
情况1:进线为隔离,则电缆始端馈电断路器的整定值按本箱内计算值取即可(属同级)

情况2:进线为断路器,则该箱内进线断路器的整定按个回路计算取值,若该箱与进线电缆始端馈电断路器距离较远。从方便使用的角度看,馈电断路器应整定放大一级,才能保证箱内各回路故障后只有该箱断路器分闸(不必跑那么远)。故,此情况等同与保护级数增加1。

规范对于配电级数的考虑还是从选择性着眼的,所以此处配电级数应理解保护级数。

Sullivan 发表于 2013-1-19 12:59:55

保护级数是个伪概念,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HZL9710 发表于 2013-1-25 23:29:25

《措施》09版2.4.2条解释的更详尽些。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29 09:44:02

楼主理解欠妥。应该是:(1)配电级数跟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无关;(2)设有几次总开关(其出线开关须至少2个),就算几级配电。但其中,前一配电箱出线开关与下一配电箱的进线开关,属于同一配电等级。

hlxldb 发表于 2013-1-30 09:55:26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13586-1-205.html

yinhui2004 发表于 2013-1-30 16:49:08

可以看一下民规后面解释,配电级数与断路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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