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意见出来了,火灾报警规范中空气调节系统的说明,这下害人了!!!
之前问过论坛各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中,空气调节系统到底指的是那种空调。各位都说是中央空调。现在意见来了,非常震撼!一个项目中有几个一层商铺若干,每个商铺面积300不到。总面积1500左右,使用VRV分体式空调。现在审图提出一定要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人觉得非常奇怪。牵涉单体有好几个,这下烦死了。。。关键规范是不是太模糊还是怎么地。上海地区出线此问题。 有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了? 深情同情楼主。现行的《火规》是98年施行的,或者这样说编规范时至少应该是96年或者97年的事。那个时候空调技术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有很多新技术。所以当时编规范的人也不可能很了解新空调形式(刚才查了下VRV系统兴起不超过15年),正是1998年的事情,试想当时连暖通专业的人都一知半解,更别说是电气工程师了。VRV是铜管,走冷媒的,所以从规范角度讲,几乎不可能通过VRV的空调管蔓延火情。所以审图用这条判你违规实在是有点冤,但是话说回来了,你做的是个小公建,按民规都是要做消防报警的,暂且不论民规是否合理,所以说判你违规也是对的,也不冤。 一个项目中有几个一层商铺若干,每个商铺面积300不到。总面积1500左右,使用VRV分体式空调。现在审图提出一定要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人觉得非常奇怪。牵涉单体有好几个,这下烦死了。。。关键规范是不是太模糊还是怎么地。
上海地区出现此问题。yjmen180 发表于 2012-12-20 16:0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项目中有几个一层商铺若干,每个商铺面积300不到。总面积1500左右,使用VRV分体式空调。现在审图提出一定要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人觉得非常奇怪。牵涉单体有好几个,这下烦死了。。。关键规范是不是太模糊还是怎么地。
上海地区出现此问题?
1、是上海的建设工程吗?
2、请审图机构的审图人员拿出审图依据出来,不就是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版“送审稿”):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即便按未颁布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版“送审稿”),楼主介绍的商业建筑也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非楼主未将情况说完整。 本帖最后由 hbsjzsjy 于 2012-12-20 18:11 编辑
其实还是规范怎么执行的问题,一般认为设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看系列防火规范,如何设置看《火规》,但《火规》条文解释里的这一段段话值得注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规定仅列出有代表性的部位。经多年实践,有较多的设计及监管部门认为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随意性大,难以贯彻执行,要求具体规定设置部位。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在修订中增加了设置部位的内容。由于各类防火规范在建筑物分类问题上表述各有不同的侧重,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侧重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层数、面积、火灾危险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侧重于建筑物的高度、疏散和扑救难度、使用性质。各种防火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的阐述不多,仅列举出设置的个别部位,对未列出的,在执行上只能按性质类比参照。本规范力求与有关各种防火规范衔接,采取视建筑物为保护对象,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将各种建筑物归类分级,并对各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作出相应规定的办法,使之既与有关各种防火规范协调一致,又起到充实互补的作用。 回复 3# yjgabc
在上海,JGJ 16-2008《民规》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等逻辑关系混乱的设计规定,可以直接无视。 回复 5# hbsjzsjy
GB 50116-9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仅《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没来得及升版。
用当年 GB 50116-98 的这条说明,已经无法自圆其说。 《火规》条文解释里的这一段话值得注意: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尺总的意思是,火灾报警规范不指导是否设置报警系统,只讲在需要设置时如何设置系统 回复 9# 嘿嘿嘿嘿
是的!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12-20 22:06 编辑
GB 50116-98 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和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其大前提是该建筑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虽然防火规范没有强制规定,但由于其他的有关规定、业主方要求等原因而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某建筑工程按有关防火规范规定允许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时候,审图机构没有理由以GB 50116-98 作为依据提出要求。 当然,防火规范规定允许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时候,并不意味着肯定就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了,可能存在其他情况:
1、业主方主动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应该设置;
2、消防性能化设计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应该设置;
3、当地消防部门认为该建筑工程特殊,需要提高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应该设置;
…… 估计审图主要是因为新风机的问题 现在的空调系统,都设置新风机的 一个项目中有几个一层商铺若干,每个商铺面积300不到。总面积1500左右,使用VRV分体式空调。现在审图提出一定要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人觉得非常奇怪。牵涉单体有好几个,这下烦死了。。。关键规范是不是太模糊还是怎么地。上海地区出线此问题。
yjmen180 发表于 2012-12-20 16:0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明显表述不清晰。总面积1500,是商铺总面积,还是整个项目的总面积?该项目是高层还是多层?上部是住宅,还是公建?项目都无法定性,如何讨论火灾报警系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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