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配规范》两条款中不超过3m规定的理解
《低配规范》GB50054-20116.2.5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当不能设置在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时,应采用下列措施:
1、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m;
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处装设:
1、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对此条文有以下疑惑和不解,恳请坛中大侠、大佬、高手予以答疑解惑。
1、两款中“距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短路保护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是相对于“减小处”的上端保护电器还是下端保护电器?
2、3m长度为何可以如此神奇,小于这一限定长度就可以按以上规范措施实施的道理是什么? 1、两款中“距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短路保护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是相对于“减小处”的上端保护电器还是下端保护电器?
2、3m长度为何可以如此神奇,小于这一限定长度就可以按以上规范措施实施的道理是什么?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12-9 10:3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尝试答复如下:
1、“距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短路保护电器(或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回路上(即分支分路上),且装设点到主干线路-分支线路的分支点的距离,应小于3m。你所问的“上端保护电器还是下端保护电器”,我不知何意?
2、我以前好像也说过多次。这个3m,只是为了简化计算(甚至省略计算)而人为规定的一个近似数据。严格而言,其实都应该精确计算,而不应规定什么3m或5m之类的;但要精确计算的话,工作量很大,且有些配电参数设计人也取不到。其实,规范规定3m,可能不够,但也可能绰绰有余(取决于不同配电系统参数)。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2-9 14:18 编辑
回复 2# 大鼻山
1、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1,补充图如下:
按照上图,3m指的是A段还是B段?
根据鼻总的答复,我的理解是B段应不大于3m,即满足规范要求。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2、问题2根据鼻总的答复,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为了简化计算(甚至省略计算)而人为规定的一个近似数据----3m,该长度规定为规范编制者想当然、毛估估的产物,无需深究其理论根据?在此长度规定以下的变截面导体段,规范认为其发生短路、过负荷(此处的过负荷由B段断路器提供保护,并非无保护,尺总已于4楼纠正)的几率小到几乎可以认为不发生?无论配电系统参数如何,在短路电流计算过程中可以忽略这三米变截面导体阻抗对计算结果的影响? 1、B段应不大于3m!
2、3m——不是“编制者想当然、毛估估的产物”,我认为是最终妥协的结果:B段越小越有利于电气安全,但不利于施工安装,最终取了这个3m。
在3m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保证后,发生的短路几率极小,按规范可以忽略;但是,过负荷可是由B段上的保护电器来保护的,而非没有过负荷保护。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2-9 14:07 编辑
回复 2# 大鼻山
回复 4# 尺短寸长
非常感谢鼻总、尺总的指点及概念上的纠正!讲解的透彻、明白,理解了! 本帖最后由 han2003 于 2012-12-9 21:25 编辑
可参考IEC 60364-4-43:2008( GB 16895.5-2012)里面写的非常的清楚明白,后面的附录也有具体的计算方法的介绍,可参考 回复 6# han2003
非常感谢懂哥!
yangyang7201@163.com 本帖最后由 wsayd 于 2012-12-9 16:51 编辑
回复 6# han2003
非常感谢han2003兄!
wsayd@126.com YANGYANG在3楼的理解,基本无误了。 老版的某系列GB16895,以及王老《低压装置设计及检验》,应该都提到了分支线路精确计算的问题;而新的GB16895.5是否有新鲜见解?也烦请HAN老弟发我一份:abclls@163.com?多谢 han2003坛友,能否也穿我一个,感谢。gz0128@126.com 回复 6# han2003
han2003坛友,也传我一个,十分感谢。624988260@qq.com 预分支电缆就应该严格按此执行 谢谢给我一份zhaokang1230@163.com 回复 6# han2003
谢谢给我一份zhaokang12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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