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z30528 发表于 2012-11-30 10:01:16

请教一个关于防雷类别的问题?


现在做一个丙类厂房,是家具粗加工的,做了消防。预计雷击次数N=0.1101是否应该按二类防雷?这种丙类的厂房算是火灾危险场所吗?火灾危险场所定义我也没找到。GB50057-2010中3.0.3.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应为二类防雷。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11-30 15:51:50

“预计雷击次数N=0.1101”这一条件已经可以确定按二级防雷。
家具加工应该有木材和油漆。根据《建规》表3.1.1,属丙类厂房。再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第4.2.1条属火灾危险环境分区等级23区。应该是火灾危险场所。
虽然确实没找到哪里有定义啥叫“火灾危险性场所”。

zhz30528 发表于 2012-11-30 16:13:30

是否可以理解为所在火灾危险环境分区等级中的,都算“火灾危险性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N=0.1101”这一条件已经可以确定按二级防雷。”这条是不是太牵强了,

3.0.4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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