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12-3 08:4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雷规》的相关条款要求对于个别建筑物而言性价比严重失衡,赞同15楼观点。 小门卫本不需采取防雷措施,可不执行防雷规范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SPD设置主要目的是保护电气设备绝缘的。但如果随便一个小门卫的进线也一定要求用I类SPD, ...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12-3 08:4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门卫如没有防雷装置,不存在防反击的问题
如是全电缆埋地引入,闪电电涌侵入危险性也不大
如没有需防闪电感应的电子设备,
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设SPD 我一直以来,都在质疑SPD是否达到了其当初设置的目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3 08:1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鼻总的质疑直击要害。
《雷规》表述设SPD是为了防止雷电流形成的电压降引起线路和所接设备的绝缘被击穿。《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表述设SPD是为了防止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对敏感脆弱的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损毁。
设SPD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一个SPD,既要承担直击雷雷电流分量带来的破坏,还要抵消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的冲击后果,它有没有这么大的能力?
要求一个保护设备具有多种保护能力,是不是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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