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燃气锅炉房的控制室未采用防爆插座。
本帖最后由 woshichuizi 于 2012-11-28 22:50 编辑本人设计一个酒店的地下室燃气锅炉房,根据厂家要求,燃气锅炉房留了个控制室,此控制室有两个门一个直接开向锅炉间,一个直接对外开到安全地方的走道。但是外审的时候,审图的老太太给提了条意见说:控制室内的灯具插座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 回复 1# woshichuizi
依据呢? 回复 1# woshichuizi
按照审图意见,楼主应该问问审图师控制室内的配电柜(箱)、控制柜(箱)是不是也要一并防爆?
审图师应该好好学习一下《爆规》。 我燃气锅炉间的灯具,插座,探测器等电器都采用的是防爆的,控制室有防火门和防火墙都已经和锅炉间防火隔离开来了,她竟然还要求我控制室也采用防爆电器设备。{:sweat:} 锅炉也防爆?凡是用气的都防爆? 审图不对,控制室不是防爆环境 回复 1# woshichuizi
按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附录D
审图的老太太纯粹瞎提~!说句题外话,有的老同志强电还凑乎,弱电根本不懂。 按照sgf2002,发的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附录D 地下室的燃气锅炉房就不用做防爆了,普通的电器设备就可以了。 按照sgf2002,发的GB50028-2006附录D 地下室的燃气锅炉房就不用做防爆了,普通的电器设备就可以了。
woshichuizi 发表于 2012-11-29 13:3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也不尽然,燃气锅炉房的调压间还是要防爆的。个人认为附录D中提到的"锅炉房"指的是"锅炉间"。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要命。
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如果,这位“审图的老太太”知道有这本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10.2.21条3款扣你违反“强条”,单论规范不讲道理……
嘿嘿嘿嘿……{:4_125:}
至于“审图的老太太”要求“控制室内的……插座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请她拿出规范依据,估计她拿不出来。{:smile:} 即便地下燃气锅炉房按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21条3款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做了防爆照明设计,也并无规范要求地下燃气锅炉房“插座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更别说燃气锅炉房中用防火门和防火墙隔开的这个控制室了。 建规10.3.17如何解释呢?10.3.17 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回复 13# 老康阁楼
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建筑物中设置的燃气锅炉房,事故通风机必须防爆。 问题在于,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15.3.7又在两方面提高了要求(强条)。{:sw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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