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第3.0.3条9款的条文说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 、 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另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5.4条、第4.5.7条的条文说明可知,除上述建筑外,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候车候船候机厅以及养老院、托儿所、集体宿舍等也属于人员密集建筑物。—摘自《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0.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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