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gsj 发表于 2012-10-9 14:33:44

质疑一条强条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质疑1、双重电源定义在我国就牵强,看看条文解释就知道了。2、对设计者,做不到,他没有那么大能耐。3、对审图者,只要求你写到说明里就行了,他也没辙。4、对供电部门,没有哪个供电部门敢给出承诺。
不知道这条规范用意何在?

wgviing 发表于 2012-10-9 15:05:50

双重电源不就是以前规范中的双电源嘛,只是换个名而已。。

tszgsj 发表于 2012-10-9 15:18:12

这条规范给人的感觉貌似最高领袖在发指示,但百分百没人能落实得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0-9 17:39:50

原GB 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第2.0.2条规定与条文说明,就存在不对应。现GB 5005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3.0.2条规定与条文说明,等于照搬原GB 50052-95的第2.0.2条规定与条文说明,再改头换面捏合一下《国际电工词汇》IEC 60050.601-1985 的术语,对于正文规定与条文说明的不对应,编制组绕道走了。

楼主也别纠结了,真纠结,要纠结死了。

lingyan 发表于 2012-10-9 23:28:42

中国的外交部发言人无数次重复: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应停止一切损害中国主权的行动,虽然没有用,但还是要无数次的继续重复。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10-10 13:23:30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是自己来编写这一条规范,会怎样写?

tszgsj 发表于 2012-10-10 13:39:47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是自己来编写这一条规范,会怎样写?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10-10 13:2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IEC60364-5-56: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应急供电》有如下规定:
556.2 用电设备供电    当电气设备由两个电源供电时,从一个电源供电的电路发生断电,应不损坏其它电源的电击保护或正确运行。
556.5.1.5   分开的独立馈电线不能分别作为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除非供电方能够给出书面保证,两条馈电线不会同时中断。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10-10 14:07:23

IEC60364-5-56: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应急供电》有如下规定 ...
tszgsj 发表于 2012-10-10 13:3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556.2说的是双电源,同我国规范的表述一致。
556.5.1.5说的是“。。两条馈电线不会同时中断。。”,强调的是线路不中断,而不是电源断电,说的是双回路,也就是二级负荷的用电要求。不能套用于解释双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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