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间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8-22 09:34 编辑GB 16895.13-2002/IEC 60364-7-701:198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 701 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
701-512.2 电气设备最低应具备以下防护等级:
0 区 :I PX 7
1区 :I PX 5
2 区 :I PX 4
}在 公 共 浴 池 为 :IP X 5
3 区 :I PX 1
不在 0 、1、2 区范围内的 3区,其防护等级最低要求是 I PX 1,JGJ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却要求 I P54,是否太过?
个人意见:卫生间的 3区范围,采用防溅型插座,足矣。 AC220V 插座,是不允许设置在 0 、1、2 区范围内的。 即便是“由 符合GB 14821中7.5.1'〕规定的隔离变压器单独供电”的插座(比如剃须插座),也不允许。
《民规》JGJ 16-2008 的12.9.2 条 6 款“除安装在 2 区内的防溅型剃须插座外”的规定条款,则属于严重错误。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8-22 10:39 编辑
回复 1# sgf2002
in zone 1: IP X4
1 区,应该是 IP X5,为何在 1# 贴上来的资料中显示是“in zone 1: IP X4 ”,sgf2002 给说说,为什么呢?
难道是印刷错误?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2-8-22 15:14 编辑
回复 5# 尺短寸长
GB 16895.13-2002是翻译的1984年版的IEC,太老套了
2006版IEC已经有较大修改,比如早就取消了3区的概念了
x4 x5 防溅水还是喷水?我也说不好。。。个人理解是溅水还是喷水跟是1区还是2区无关,而跟淋喷头有关。
以下摘自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回复 6# sgf2002
GB 16895.13-2012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和淋浴的场所
【标准编号】 GB 16895.13-2012
【标准名称】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和淋浴的场所
【英文名称】
【出版单位】 中国质检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标分类】
【代替标准】 GB 16895.13-200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 2013年5月1日 回复 7# 尺短寸长
这本还没见到,哪位朋友能传上来看看 所有国标已经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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