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shichuizi 发表于 2012-8-21 22:03:16

GB50054-2011,3.1.12条,强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1.12条(强条):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条文解释:在没有保护导体的回路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是不能正确动作的,因此必须装设保护导体。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强制性条文那么路灯采用TT系统时路灯的接地咋处理。路灯如果采用TT系统,为路灯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出线回路为漏电断路器,且出线不带PE线,那么采用TT接地系统的路灯到底应该怎么样做接地,保护导体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望大师告解!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8-21 22:08:07

回复 1# woshichuizi

楼主这个问题在鼻总发的“ 新版《低规》强条,吹响了路灯4线TT的终结号?”帖子中已有过比较详尽的讨论,可以去看一看,作为借鉴!

gdx8785 发表于 2012-8-21 22:11:41

TT接地系统...........怎么样做接地..........

ffpdilt 发表于 2012-8-22 11:08:55

路灯采用TT系统时并不是没有保护导体

911room 发表于 2012-8-23 09:26:29

TT的PE并不是从电源引出而是“就地解决”,这个与RCD线路必须有PE不矛盾。

lichengjian 发表于 2012-8-25 09:26:58

我觉得楼上说的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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