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be 发表于 2012-8-21 10:30:25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大家如何做的?

本帖最后由 azbe 于 2012-8-28 11:43 编辑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9条: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强条)
比如高层住宅,有消防负荷,需要设应急电源系统,通常设置柴油发电机来解决。另外,生活水泵需要备用电源,按这条规范,就不能接入发电机系统。但单独为生活泵设置备用电源(发电机)显然是不现实的。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

规范编写组陈总解释: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需要设置应急供电系统。一、二类高层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系统不属于应急供电系统。通常设置的发电机只属于备用电源,不是应急电源。这个结论写在这里,供大家参考。2012年8月28日。

yjgabc 发表于 2012-8-21 10:38:50

这个问题论坛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请参看搜索以前的帖子。另外告诉你下讨论的结论:就是没有定论,全凭自己决定。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8-21 12:01:18

这条规范本身有问题。生活泵不接入发电机,属于白痴设计

LXQ3 发表于 2012-8-21 12:20:44

主要是搞好负荷等级的分类!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8-21 15:42:01

主要是搞好负荷等级的分类!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
LXQ3 发表于 2012-8-21 12:2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嗯,好的

dhgao 发表于 2012-8-21 16:25:10

这规范很蛋疼的……按照正常做法就行了。

azbe 发表于 2012-8-21 17:53:01

主要是搞好负荷等级的分类!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
LXQ3 发表于 2012-8-21 12:2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看规范中的术语,啥叫应急供电系统?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如果3.0.9中的应急供电系统指3.0.3那个系统,就不存在问题。但是,若是指2.0.3的那个系统,就有问题了。

实际上,这个规范有点绞。因为: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也就是说,若没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就行了。这就不存在接入应急系统的问题。
但另一方面,对于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备。按照2.0.3,就应该有应急供电系统。这时,接入非消防设备就违规了。

ffpdilt 发表于 2012-8-22 11:11:20

从来没有规范说消防设备的电源是应急供电系统

ffpdilt 发表于 2012-8-22 11:12:37

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需要应急供电系统。

sgf2002 发表于 2012-8-22 14:17:48

主要是搞好负荷等级的分类!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
LXQ3 发表于 2012-8-21 12:2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个人理解补充一下:
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
补充:
设了应急供电系统消防负荷可以接入。非消防重要负荷建议与应急供电系统母线分开就可以了。
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的,你设的柴油发电机不算应急供电系统,原来怎么设计还怎么设计

azbe 发表于 2012-8-23 08:37:39

规范是没有直接说消防设备供电属于应急供电系统。但消防设备肯定与安全有关,从应急电源供电系统的定义,应该属于应急供电系统。

tszgsj 发表于 2012-8-23 09:59:37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这条规范只是人为地在想象,谁都不敢保证做到。不知道规范编制者写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让供电部门承诺?谁敢承诺?

echo9734 发表于 2012-8-23 10:28:09

主要是搞好负荷等级的分类!只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才要求设应急供电系统!
LXQ3 发表于 2012-8-21 12:2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学习了!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2-8-23 11:06:55

稍微说远一些。民用项目为达到双电源的要求,从技术上说,可以采用从市电引入两条以上10KV线路,也可以采用发电机组、EPS等。但是如果有双电源需求的负荷较小(几百KVA),采用两条10KV线路投入的成本比采用发电机要大得多,很不经济。所以在规范中允许在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的情况下,用电单位采用自备电源。如果有双电源需求的负荷较大,自备发电机组的成本相应增加到与采用市电第二电源的成本相当甚至超过的情况下,一定优选采用市电作为第二电源。
言归正传。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2011年在丹东谈论过楼主的问题,会议纪要发表在在2011年第9期建筑电气,名为《常务理事会对相关技术提案的意见》,结论是区分了对应急供电系统的定义。1、在电信枢纽和数据中心这样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容量较大的工程,应急供电系统由双重电源+发电机组+UPS不间断电源装置。2、在其他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容量小的工程,应急供电系统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双电源切换装置和UPS组成。
   所以在上述1的情况下,项目的一级负荷容量已经较大(楼主没有提数据作分析依据,仅从概念上分析),应该是采用的市电作为第二电源。那么生活水泵等非应急负荷采用市电双电源供电,满足供电需求,不需单独为生活水泵等非应急负荷设发电机组。在上述2的情况下,采用发电机组作为第二电源。但从其对应急供电系统的定义中可看出,并不包括发电机组。所以生活水泵等非应急负荷可以和应急负荷一起由同一台发电机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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