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配电级数的问题
今天审图遇到这么一个问题,下面是我的配电系统图:圆圈处的断路器需要不需要?我做上了断路器 审图的说我配电级数超了三级,应去掉断路器,审图的说法对吗? 变压器及配出断路器在动力车间,由进线到用电设备在生产车间 这个问题如果是我,我会分成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民规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这里是不宜,因此可以跟审图的回复说是“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二、民规7.1.4 .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变压器及配出断路器在动力车间,由进线到用电设备在生产车间可得该进线回路可理解为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即设隔离开关即可。 谢谢oszhuang 对于这个问题,我建议你看下老版的技术措施的条文解释,写的很明白。就事论事,你这个图就算取消了画圈处的断路器,配电级数仍然没有变,只是保护级别少一级。所以我对审图提出的配电级数的说法很质疑! 配电级数就是三级,这个有问题么? 画圈的断路器有点多余,增加了上下级选择性保护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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