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防雷问题,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请各位大侠来看看
本帖最后由 ligonggang 于 2012-7-26 11:41 编辑3类防雷的一个高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业,3~18层为住宅(屋面高度55.6米),请问一二层还用按照滚球法半径60米,从住宅屋顶滚下来确定商业屋顶是否做防雷吗? 根据防雷规范4.4.8条第一款的意思 好像60米以下的3类防雷的建筑物就不用考虑这个滚球法了?不知道到底怎么设计才合理?请 园路大师 大鼻山大师 尺短寸长大师 懂哥大师 谢总大师 冯大师等等各位大师都来说说。 怎么没人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很简单吗? 园路大师 是谁 园路大师 大鼻山大师 尺短寸长大师 懂哥大师 谢总大师 冯大师都来说说 我这个问题好吗 跪求了{:cry:} 回复 3# D800-1~8
cqzrm 大侠。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27 14:46 编辑
回复 5# ligonggang
1、不是大师;
2、不用跪求;
3、楼主提到“商业屋顶”,说明此商住楼的一、二层有裙房(否则不会出现“商业屋顶”) 。
个人理解防雷规范 4.4.8 条第 1 款的意思是(对应楼主案例):
利用滚球法,若商业屋顶及商业屋顶上的各种设备、构架、设施等处在滚球接触不到的区域,则可不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若商业屋顶及商业屋顶上的各种设备、构架、设施等处在滚球能接触到的区域,则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来论坛都是来学习的,楼主的案例很好。
1、4.4.8条1款是直击雷防护,规范把它合并到侧击的条文里,是为了提醒注意,突出的、且能被滚球接触的部分按直击雷防护,不属于侧击(侧击按2款)。
2、楼主的案例低于60m,按附录DD.0.7款滚球法验算,如果附楼接触到滚球就需要设置直击雷防护。原理和4.4.8条1款是一样的。
3、要看附楼的具体情况,如果滚球只在主楼墙面、屋面和地面之间任意滚动,不会接触附楼的屋面,那么,附楼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附楼不需要采取直击雷防护措施。
4、如果屋顶飘下的60m的滚球会接触到附楼屋面的一部分,即附楼可能遭受直接雷击。这时候,附楼可能要按人员密集场所(一、二层商业)单独计算预计雷击次数,如果结果不小于0.05次/a(不能按0.25次/a),那么附楼属于第二类防雷(楼主默认的主楼是第三类防雷)。
然后,按4.5.1 条2款,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面积为0,当附楼(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面积大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时,“整个建筑物”就要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处理。当小于30%时,因为附楼会遭到直接雷击,不能套用4.5.1条3款,应套用4.5.2条,即附楼按二类防雷的措施,主楼按三类防雷的措施处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非常感谢大师,还有个小问题 这里提到的建筑物面积30% 这个建筑物面积是什么面积?是指建筑物屋顶表面面积还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我发个图 请各大侠给说下 这个项目有A塔楼 B塔楼 C裙房(为很小的小商铺,每间不超过300平方 建筑定性为商业网点,不属于商住楼,所以不用考虑人员密集了) 如果单独计算防雷 A塔楼计算结果是0.072 B塔楼0.072 C裙房是0.124,从以上结果得出,A B C均为 3类防雷,但是防雷是按照总楼考虑的 所以要ABC相加即:0.072+0.072+0.124=0.268>0.25 所以本楼属于第2类防雷,这样相加对吗? 还有裙房的0.124我是按照长120米、宽90米 高11.2米 计算的 这个长宽选对了没? 按图示,C裙楼不需要做防雷系统。 两栋楼之间的C裙房不需要设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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