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gabc
发表于 2012-7-16 21:38:53
不是问的不对,是审的不对,或者说编的不对。照15#的说法,难道以前旧规范的18米25米的要求是瞎写的吗?正是因为现在业界有这样模糊的认识,我才向大家发问,要是没有明文规定,那自然说明这个说法是业内的误传而已。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7 08:43:00
问的就不对。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还在本末倒置呢?难道你做它就是,你不做它就不是吗?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7-16 21:2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对的。因为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提问不提问,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子都早已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7-17 09:10:34
这个是对的。因为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提问不提问,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子都早已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7 08:4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那每处充当了引下线的柱筋在上是否需要与明敷的接闪带焊接,在下是否需要与基础钢筋焊接或卡接呢?(4.3.5第6款后半句及其条文说明如何理解?)亦或是电气施工什么都不用额外付出,结构施工已经把所有需要的连接都完成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7 09:22:54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2-7-17 10:11 编辑
不是问的不对,是审的不对,或者说编的不对。照15#的说法,难道以前旧规范的18米25米的要求是瞎写的吗?正是因为现在业界有这样模糊的认识,我才向大家发问,要是没有明文规定,那自然说明这个说法是业内的误传而已。yjgabc 发表于 2012-7-16 21:3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1、人的认识总在不断提升之中。以前规定的18米或25米,你可以理解为那是最低限要求,它本身绝不算错。
2、前面有网友提出的雷规5.3.8条,我认为它已委婉但明确地告知了大家:只要柱子构件或钢筋连接满足规范规定(几乎100%土建施工都能满足),则它就会作为防雷自然引下线(这一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规范5.3.8条还规定,如果都采用结构柱子作为引下线时,则可以不受18米、25米(这二者仅为人工引下线的间距要求)之限制。言外之意,自然引下线的间距可以更宽松一些。注,我这里所谓人工引下线,就是规范中的专用引下线。
4、至于设计、审查现实中如何把握,我认为应该以老、新防雷规范结合来执行:
(1)建议常规设计还仍以老规范的18米或25米,作为对引下线间距的基本要求。如果柱子间隔小于此值,则无需在二者中间柱子逐一标注引下线符号,仅在接近18米或25米处标注即可。比如某建筑的柱子间距均等,都是6米,则在第1号、第4号柱标为引下线即可,而2、3号柱子无需标注。设计人未标注2、3号柱,并不影响2、3号柱子依然偷偷充当着引下线;设计人心理上也不会排斥2、3号柱子充当引下线。因此,可以理解为:2、3号柱子此时不是作为必要措施,而是作为冗余手段。
(2)对于大跨距建筑,比如某相邻柱子相距30米(大于25米),咋办呢?按照新规范5.3.8条,此时就必须在图中把每根结构柱子都标注为引下线了;也唯有如此,这30米之间才可免设人工(专用)引下线。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7 09:45:35
那每处充当了引下线的柱筋在上是否需要与明敷的接闪带焊接,在下是否需要与基础钢筋焊接或卡接呢?(4.3.5第6款后半句及其条文说明如何理解?)亦或是电气施工什么都不用额外付出,结构施工已经把所有需要的连接都完成了?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7-17 09: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一、屋顶上,我认为可按照我19楼所说的方式:柱子被设计明确标注为引下线的,则要与接闪器相接;未被标注的柱子,可不与之相连(其实所有柱子在屋顶层楼板中也都是以结构拉筋彼此连通的,不会出现孤立的柱子(引下线))。
二、地下钢筋连接的要求,如实执行4.3.5第6款即可。至于土建施工还是电气施工,要看不同施工单位的分工而定,设计人无须去作界定。未被设计标注的引下线,在地下也都是连为一体的,我觉得无须刻意再对它另作雕凿。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17 10:10:21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7 10:15:09
条文瞎胡杜撰。
规范没有这样编的。各位也不用争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17 10:1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同“5.3.8条编撰和表述不严肃、不严谨”的结论,它好像是BBS上聊天的语言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17 10:16:44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7-17 10:50:15
引下线问题与此是相同的。存在分流问题。存在放电模型不确定问题。
但是,只要规定最经济的最明确的安全措施。并能定期检测其完好性就足够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17 10:1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一针见血!{:4_94:}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7-17 11:38:37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17 14:03 编辑
所有柱子都做自然引下线,一般情况都满足要求(指即便施工设计图中不注明,结构钢柱或柱内钢筋也成为自然引下线了)。
1、是不是存在特殊情况(指不另加技术处理的情况下)?
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自然引下线满足各自对应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还有没有必要强制要求“所有柱子都做引下线”?
yjgabc
发表于 2012-7-17 23:58:03
不是我小字辈的以小犯上。就新雷规而言,编规范的几位大家,语文学的可真不咋滴,语句歧义,前后不照应,漏洞太多。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专设引下线这条,编者非要把它写在最前面,而且没有约束条件,导致大家都跟着犯糊涂。幸亏杂志社发了篇文章,否则全国业内还不知道怎么相互打嘴仗呢。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7-18 00:06:32
发了文章嘴仗照打不误,人家审图师认为杂志是不能作为依据滴{:4_112:}
yjgabc
发表于 2012-7-18 00:14:09
回复 27# yangyang7201
深表赞同,审图的老爷子一般是不订杂志的,这样的文章自然不会看到,即使看到,碰见教条的也不会以杂志来审图。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7-18 00:18:20
回复 28# yjgabc
万分不幸的我就碰到了老兄所说的教条的审图师。杂志不能作为依据就是给我的答复。{:4_97:}
yjgabc
发表于 2012-7-18 00:24:39
回复 29# yangyang7201
唉!有啥办法呢,别和他掰扯了,这样的人掰扯不清的,你无法抗拒就要学会享受,由着老爷子的性子来改吧,惯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