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照明设置数量的问题
做了一个装修的工程,原土建设计采用部分走廊和区域的灯具全部做为应急照明。由于装修,灯具增加了一些,原来的5盏灯改为10盏或20盏。也全部做了应急照明。
装修图送总公司审图,提出应急照明数量因为正常照明的10~15%.由此要求修改。
这个10~15%的比例,我现在找不到出处,是否旧版规范里有提?
请大神指点一下,这条文出处在什么地方? 没见过这条。有照度要求,距离要求。这个数量真没见过 本帖最后由 yjgabc 于 2012-5-29 10:50 编辑
严格的说不是数量要求,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4.2 感谢两位的回复,我又翻看了规范。没有找到10~15%的出处。 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P.30页5.4.2条中的第1款,
不是10~15%,是不低于10%. 楼主做的是疏散照明,
标准里写的是备用照明,
两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上海的李总写过文章,提到了光幕反射,我表示不懂 "做了一个装修的工程,原土建设计采用部分走廊和区域的灯具全部做为应急照明。"......
楼主做的走廊应急照明是疏散照明,楼主做的区域应急照明也可能是疏散照明,也可能是备用照明.
标准里5.4.2条的第1款写的是备用照明;第3款写的是疏散照明,要求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底于0.5lx. "做了一个装修的工程,原土建设计采用部分走廊和区域的灯具全部做为应急照明。"......
走廊应急照明能否按备用照明设计,不按疏散照明设计?-----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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