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4 19:56:51

呵呵,我只说那时候只能拿一本规范来审高层工业建筑了,无所谓现在的《建规》或《高规》了。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24 19:58:00

那个著名的图真得变为规范条文了?

噩梦成真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24 20:01:55

但愿不是吧。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24 20:07:55

唉~~追逐名利的人啊,你真应该来论坛看看!
论坛是象牙塔,规范是名利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 ...亲朋道义因财失,父子情怀为利休。急缩手,且抽头,免使身心昼心愁;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4 20:52:09

消防主开关单列么?估计会成为规范的,也许还是强条。其实对于特别重要工程,那样要求是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但千万不要推而广之。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2-5-24 21:11:52

消防主开关单列么?估计会成为规范的,也许还是强条。其实对于特别重要工程,那样要求是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 ...但千万不要推而广之。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4 20:52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一旦成为强条,又怎么会不推而广之。那时可不是推不推广的问题,而是违不违规的问题。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5 08:50:47

我是说,对于极个别的特别重要工程,是有可能实施“双主开关”模式的;但不可推广至所有具有消防设备的工程。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5-25 09:46:41

我是说,对于极个别的特别重要工程,是有可能实施“双主开关”模式的;但不可推广至所有具有消防设备的工程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5 08:5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对极个别重要工程,应该消防单设变压器,自备电源,采用IT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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