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没见过。。 消防用电与非消防用电要分开。在哪里分开,如何算分开,这真的是个问题!!有推到极致要在变压器后主开关即分开的,也有这样做法到终端配电箱才分开的。真是需要仁人志士说个明白了。 个人觉得应用在住宅上倒是可取的,系统稍微修改下。前提住宅设有FAS系统。
上海住宅感觉有个趋势将来会设FAS系统。 我有点儿搞不清楚,并没有哪条规范提到过一级负荷需要进行末端双切,除了一个连名分都没有的技术措施,怎么到处设计院都喜欢做双切箱……
另外一个,除了那个倒霉消防灯具规范掐死了消防灯具得有蓄电池,不然我还真想不出,在已经存在主备两个电源的情况下,当ATS满足切换时间要求的时候,为啥消防照明还要整个蓄电池出来…… 一做应急就头痛 别头疼,咬住一个根本点即可 个人认为是可行的,参照JGJ 16-2008第13.9.11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可以将此备电箱内所有负荷定义为消防负荷。 个人认为是可行的,参照JGJ 16-2008第13.9.11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可以将此备电箱内所有负荷定义为消防负荷。 个人认为是可行的,参照JGJ 16-2008第13.9.11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可以将此备电箱内所有负荷定义为消防负荷。 如果做为分配电室的区域电源,有没问题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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