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低规》中,第6.3.5.2条: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
翻阅新规跟旧规,均有第6.3.5.2条: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 此条规定。抛砖引玉,望坛友们讨论讨论 ,在民用建筑中,哪些设备、回路可理解或看成是“不可能过负荷”的。 第4.3.2条 本条中列出了可不装过负载保护的几个例外情况,其中第二款系指不论负载多大,由于受电源本身容量的限制不可能使线路过负载,例如为防人身电击,经小容量隔离变压器引出的线路,自小容量太阳能电源引出的线路等。 第4.3.2条?? 确定吗? “翻阅新规跟旧规 ”.... 具体举一些实际例子啊照明灯、电热水器、这些不会过载吧?
电动机 哪些会过载?哪些不会过载? 我觉得照明灯热水器这些都是不过载的 第6.3.5.2条:即使所供回路发生短路也不可能输出大于回路载流量的电流而引起回路过载,例如电铃变压器、电焊变压器等电源设备
有些用电设备是不可能导致回路过载的,例如烧水用的热水器,其功率是恒定的。有如电动机负载,如果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小于回路的载流量,则此回路也不会过载。有的电气设备本身内附有热继电器之类的过载防护,则也不需要考虑其供电回路的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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