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器短路承受能力要求
对于变电所内短路点,由于系统该处的短路电抗远大于短路电阻,短路电流的有效值为1.51倍稳态短路电流有效值。断路器给定的短路电流分断能力,根据国标GB 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使用预期分断电流kA表示(在交流电流情况,用交流电流有效值表示)。
问题:选断路器是否需要按1.51倍稳态短路电流有效值选择? ABB的方旭先生在《选择低压断路器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的文章中,认为需要。 回复 2# 闻见知行 根据GB 16895.5-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保护电器仅要求能分断其安装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但在GB 16895.5-XXXX/ IEC 60364-4-43:2008的报批稿中第 432.1条和第432.3条 中,已要求应接通最大预期短路电流。根据GB 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断路器额定短路接通和分断能力之间的比值为1.5~2.2倍,对于变电所内短路点,此处的短路电流峰值应按2.55倍的稳态短路电流有效值计算,由此会导致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满足而额定短路接通能力不满足的情况。 1、老低规:“第2.1.2条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新的没看。
2、09措施和众多设计手册以0.02秒为界,0.02秒以内按全电流,以外按周期分量。
3、看一下要校验的断路器通断能力的试验方法就知道该选什么哪个值了。 ABB的方旭先生在《选择低压断路器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的文章中,认为需要。
闻见知行 发表于 2012-4-27 11:46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兄台把方旭大作发上来看看啊? 昨天给常熟开关厂打电话咨询此问题,接电话的人认为不需要,他说做实验时不考虑非周期分量,另外3相断路器按可能的一相最大值考虑,似有不妥之处,施耐德公司尚未回复给我。 施耐德公司尚已回复,认为不需考虑1.51倍 刚才看了一下,新低压规范只说了“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取消原来“周期分量”的说法。 ABB的考虑合理。
施耐德的中国工程师不能代表施耐德公司的技术观点,人家官方没有说明。 谢谢龙王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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