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4-22 19:48:21

请教为何是不应大于25平方?

12.6.6 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下列导电部分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PE(PEN)干线;
——电气装置中的接地母线;
——建筑物内的水管、燃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可以利用的建筑物金属构件。
2)下列金属部分不得用作保护导体或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
——金属水管;
——含有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道;
——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金属结构;
——柔性金属导管或金属部件;
——支撑线。
3)总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的一半,并不应小于6mm2。当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不应大于25mm2;当为其他金属时,其截面应承载与25mm2铜导体相当的载流量。

chenshisheji 发表于 2012-4-23 12:17:20

据说25就够传导电位了。。。。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4-23 13:53:08

哦,用了35平方就属于违反规范了?为何不是规定下限而是规定上限?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4-23 14:42:08

不必而已。

LXQ3 发表于 2012-4-23 14:52:45

即能保证安全,又节省资源.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4-23 17:15:12

原来如此{:4_12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4-23 17: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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