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一下:
什么样的电动机可以归入照明负荷呢?分界在哪里
(如排气扇、电风扇等可归入照明,有没有个界面呢?) 1.5kW的小设备,以及房间内的风机盘管等设备,有必要动照分开么?
诸位家里的厕所用的换气扇,严格来说也是动力设备,和照明分开了么…… 这块提意见一般在《民规》7.2.1.1和7.2.2.1,目前各地都逐步出台了建筑节能规程和耗能监测规范,各地项目可以看看这些本地规程的要求,免得中了招;据说评优工程和LEED提倡这个要求。 回复 20# 老康阁楼
酒店,我个人一般每层一个动力箱,给新风机,风机盘管。免得被提意见啊 本帖最后由 hahaoohehe 于 2013-3-14 14:02 编辑
动力和照明,什么时候能不分开,什么时候又要分开呢? 大多数情况,照明和动力要严格分开,但上面这种的,几个新风机带到层箱里面,应该没事吧?
一、假如一个变配电所同时要给几幢独立式建筑物配电。
此时每个建筑物各做一个配电间,此时从变配电所的低压柜到各个建筑物的配电间是否需要把动力与照明分开进线?还是只送一路或几路总的回路过去,然后再在各个配电间的总配电箱里面分动力与照明回路???
二、电缆成束敷设,阻燃基本都要A级了,非金属含量超过7,很容易吧。
按照这样的话,只要是线槽敷设,基本都要阻燃A级了。
还有,电缆成束敷设的时候,是不是就要是阻燃电缆? 上海好像是这样规定的,执行情况呢?
三、火灾漏电保护,按照王老说的,不能出现盲点(但民规好像没说每个回路都要设置),那就是所有回路都应该设置,而且一点接地处设置,能够监控整个建筑。 回复 12# 尺短寸长
在国际电工委员会第64 技术委员会(IEC TC64) 最近的技术文件中规定300mA 以上的电弧能量才能引起火灾,故规定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0mA。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动作电流值。
感觉条文“应”是“宜” 一点接地,不太好做——不是体现在你这个工程(你这个工程,实施很容易的),而是体现在目前除 GB16895(idt IEC) 标准外,其他的 GB、JGJ、DL、地方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全部不是这么要求的。
所以,目前我们虽然看得见,但却摸不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7 21:2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真无奈! 酒店的动照分开,主要还是管理的要求,对于酒店电工来讲,这种分开一般早就习以为常了,并不是因为技术的原因。 慢慢积累,向前辈学习。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