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4-17 18:10:1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7 19:36:18
不排除 —— 此规定的表面意思,不是编制人员想要表达的意思。{:dizzy:}
495122
发表于 2012-4-18 16:17:55
这是不是08版民规10.7.9条规定的延伸?
yjgabc
发表于 2012-4-18 16:20:26
确实有点胡闹。一个住宅规范管的太细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8 19:18:55
JGJ242-2011 的 8.4.2 条:
5 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 个(组)。
1、如果“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是指“专设”,此规定是否有点过?
2、如果“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不指“专设”,此规定是否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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