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gabc 发表于 2012-4-16 17:29:00

考虑很久,不得不重新发一贴~!

本帖最后由 yjgabc 于 2012-4-16 20:10 编辑

考虑很久是否该重新发贴,都是因为令人纠结的新版的《供配电规范》“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造成的~!
我想说说我自己的疑惑(假设工程中没有特别重要的负荷):
第一、工程中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的一级负荷,是否可以用一个发电机?
第二、同一个发电机分成两个母线段,是否可以算作两个电源?
举个实际例子。假如一个综合楼,只能提供一路市电,我单设一台发电机做第二电源,但是甲方自己要求若干特定的设备和照明不能停电,那么问题也就来了:我要是设两台发电机带,甲方非疯了不可(又浪费地方有浪费钱)。我要是设两个母线段,那么是否违反3.0.9条呢?我把备用电源的设备接到了发电机上。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18:19:54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16 20:14 编辑

按目前的GB防火规范,消防负荷(应急照明除外)没有要求必设应急电源。

楼主不必纠结,单设一台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做第二电源既供一级负荷的消防负荷又供一级负荷的非消防负荷,不违反GB防火规范。

该系统不是“应急供电系统”而是“备用供电系统”,符合目前的GB防火规范。
若要说违规,违反哪一条(合理不合理、经济不经济、安全不安全,另说)?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18:23:53

若大型、复杂工程,作为备用电源(考虑经济损失)的发电机和作为应急电源(考虑人身安全)的发电机分设,那是与国际接轨。
目前GB标准不改,我辈又能怎样?

yjgabc 发表于 2012-4-16 20:12:02

感谢尺兄。你的意思是消防负荷属于备用电源而不是属于应急电源?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20:13:25

应该是——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编制人员与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人员,好好地坐下来探讨探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20:15:44

回复 4# yjgabc

不是我的意思。
你去看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_11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20:21:08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2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你说,让电气设计人员怎么去理解这个“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20:22:51

最最让我们纠结的就是——
规范之间不统一,没治。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20:28:05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16 20:34 编辑

如果,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2 条,不认可“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供电给消防用电负荷,写它干嘛?

如果,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2 条,认可“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供电给消防用电负荷,那么请问:火灾时,消防用电负荷与我们人身安全无关(难道不涉及安全原因)?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4-16 20:33: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1年11月26日)
201*-

12.1.7 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

呵呵,我不信2011年征求意见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编制人员,没看过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编制人员还没整明白,我们怎么办?{:4_103:}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4-16 21:03:10

发电机:小项目就一段,大项目有大量需要上发电机的备用非消防负荷就两段,其实是这掩耳盗铃的。

yjgabc 发表于 2012-4-17 00:07:18

回复 9# 尺短寸长
尺兄这段文字写的太精辟了!!说出了我想说的!难道消防负荷不应归到涉及安全的应急电源??可事实上真的没有归到!!!

urpig 发表于 2012-4-17 08:21:5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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