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办公楼的2级负荷问题怎么解决?
一个小的办公楼里面消防设备只有应急照明,但是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应急照明就应该为2级负荷了,但是这个办公楼外面只有一个箱变 没有发电机也没有第2路电源那么应急照明只带蓄电池是否满足2级负荷呢?不知道审图能过吗? 当然满足,而且是很满足~!放心吧,没问题 最好做个单独的应急箱,免得提,前面是不是双电源不管了。嘿嘿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14 19:47 编辑楼主所提案例:
1答
单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消防疏散照明)带蓄电池满足规范要求;
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不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应急照明(消防疏散照明)不带蓄电池不满足规范要求。
2答
审图以何理由不让你过?
放宽心吧。
在建筑物设置FAS且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前提条件下,此建筑物的消防疏散照明由消防联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单独建立配电系统,别和普通照明配电系统混供,《民规》JGJ 16-2008 的规定,才是合理的要求;
若建筑物不设置FAS,此建筑物的消防疏散照明则宜由本楼层或本区域的普通照明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无需单独建立配电系统。
窃以为:
建筑物不设置FAS——
《民规》JGJ 16-2008 的相关规定,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老版《民规》JGJ/T 16-92 的一条规定(由本楼层或本区域的普通照明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但疏散照明应自带蓄电池),才是合理的。 以前上海住宅规范还保留从本层接入,新版上海住宅规范2011版都取消了从本层接入了,不管公建还是住宅这是趋势了。这箱子还是设上好{:lol:} 以楼主办公楼案例,单电源供电。。。。。。消防疏散照明自带蓄电池,老康阁楼分析一下:
“做个单独的应急箱”比“由本楼层或本区域的普通照明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好在哪里?{:smile:} 若建筑物不设置FAS:
“由本楼层或本区域的普通照明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比“做个单独的应急箱”好,为什么呢? 现在是有这个趋势,应急照明必须单独设箱子。但是有的小办公楼每层的应急支路最多两路,单设个箱子实在太浪费了~!!!我觉得取个折中方案不知妥否。用一个箱子,但是箱子加隔板,将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支路分开,尺兄你说妥否? 单独做箱子,大约有那么一点点好处,好管理,消防设备箱设明显标志,单独箱设置后干脆锁了杜绝人员去动了,不会影响电池平时浮充也免得有人去上面接来接去,虽然双头灯有检测状态的指示小信号指示,如果不去看也没人知道。如果有大点的开放型办公间是出租的,在应急箱上多几个回路,每个加个表,防止偷电免得有些人把自家用的接到大家公摊上去。强切点亮也不会有问题,因为它的电源还是来自总箱的,今后的切除还是在总箱主开关手动切除。这些小项目我以为本身疏散就不会有啥问题,火灾时跑人要紧,第一时间没人去管电源的,三两层办公白天疏散啥,天天走熟路,晚上办公性质的也几乎没人用。 个人也不是很支持要单独做箱子,规范有说法这是其一,其二:有同行遇到类似审图意见。
关于专用回路这个叫法今后不宜多用,规范中应该用直接的词语诠释,且不能使用有普遍广义的词语。 回复 8# yjgabc
因为 JGJ 16-2008 的规定,也因为很多审图的意见,应急照明必须单独设箱子成为一种常态。
不管具体情况,这种规定、这个审图意见,一定合理吗?
根据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制造标准的动作原理,“用一个箱子,但是箱子加隔板,将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支路分开”也没有必要。
但确实存在一个事实:审图意见认为你违规,可能你无处去讲道理、讨说法。{:4_125:}
但愿今后能完善这个规定。但愿吧。 教条主义! 一个小办公楼也没几个回路吧,直接从总配电箱哪儿去不就行了!在总配电箱单独做一个应急照明的母线排。 所谓的专用回路适合不带蓄电池的灯具,带蓄电池的不适合!这点规范以后应明确一下!个人理解 "小的办公楼里面消防设备只有应急照明,但是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关键是-小办公楼的室外消防水量如此之大肯定是区域内其他大体量建筑导致的。规范文字解读有讲究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