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家帮忙理解下这个问题?
新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2.8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线路,中性导体截面可小于相导体截面:4.中性导体已进行了过电流保护。如果按照这条规范那么对于动力用电例如3x50+2x25的电缆将无法用了,只能用4+1电缆了,除非上级采用4极或3p+N断路器(能同时断开N线的断路器)。这个大家怎么理解?按照这条如果我采用3P+N(N线有保护但是不断开)断路器是否可以?大家认为怎样设计最为合理?同时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6.1.4条及条文解释本人理解动力用电设备配电的最佳方案为: 3+2电缆配3P+N开关(N应加保护,但不必断N)。 中性线设置保护并不意味着中性线一定要设置开断触头。中性线保护指有中性线电流测量元件,一旦过载会在规定时间内切断三相相线,不一定切断中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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