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防雷引下线的问题。求教各位版主、前辈。
依照我院目前对于三类防雷的做法,建筑物无论大小防雷引下线都一律分布在四周,建筑物内部的柱子无论是钢柱还是砼柱都不允许做引下线。领导给出的理由是会引起建筑物内部电磁环境的剧烈变化。依据2010版雷规:三类防雷建筑,“专设引下线不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
第32页4.5其他防雷措施中第4.5.6款1。 放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建筑四周和建筑内。”
4.5.6放跨步电压也重申了建筑物内部也应作引下线的规定。
请问我院目前的做法是否违反规定。如何说服其他设计人员。 "建筑物内部的柱子无论是钢柱还是砼柱都不允许做引下线"?是要把这些柱子做电气绝缘处理咩 所说的专设引下线是不能用建筑物里面的钢筋!新规上有 楼主引用的规范条文说的是:专用引下线设置的要求,不涉及是否应该设专用引下线。。。。
这么说有人反对否。。。 可以看《建筑电气》2012年1期的12页 ,林老师的解释 《建筑电气》2012年1期的12页 ,林老师的解释。。。。。。
说明了一部分(自然引下线间距大于专设引下线间距要求时的情况),没有完全说清楚,换句话说没有正面说明“自然引下线间距未超专设引下线间距要求时的情况”。{:dizzy:} 做的合理就行。 楼主请始终记得我说的两个要点:
一、对于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无论是外围的还是内部的),无论电气人员在图纸中怎么标示(或者不标示)它们,它们都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谓之“自然引下线”)。这一点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对于常规的房屋建筑,在99.9%的场合,防雷专用引下线其实都排不上用场。(因为自然引下线通常早已满足了防雷要求) 所谓“专用引下线”,就是人工引下线,也就是电气设计人员(而非土建人员)所要求增设的引下线。它在很罕见的场合(比如结构柱子无上下贯通钢筋的)才可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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