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2-1-9 14:27:22

“2011年建筑电气防火技术论坛”上报材料

《建筑电气》2011年末期,在不起眼的两页附上这个么东西,可能不太引人注意。
    但是,上报的这些问题,都是电气专业含混不清的东西。北京土建建筑学会电气设计委员会很低调,但是它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全国的有个组织。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1-9 15:40:1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9 16:37:30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1-9 17:17 编辑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这是全国各行业共同遵守的规范,不仅建筑电气设计人员遵守,电力设计人员也得遵守。
谁设计不满足规范,谁担当责任。
50052这一点是明晰的。希望建设部不要乱改。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1-9 15:4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老诚,我很伤心地对你说:“GB50052这一点是明晰的”只是95版,GB50052-2009“这一点是不明晰的”。{:cry:}

GB50052-95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GB50052-2009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问题:电力设计人员是否可以不遵守GB50052-2009?因为它适用于“用户端”,电力行业可以不遵守了啊!{:4_103:}

李允中老先生为此问题正忙着向国务院打报告呢。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1-9 16:46:5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9 21:07:14

老诚是跟建筑部说的“别乱改”?还是跟建筑部的 XXX 说的“别乱改”?{:lol:}

冷若冰 发表于 2012-1-9 21:19:16

尺短,这条规范改的好。。。。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供配电系统”比对“用户端供配电系统”

而不是适用人群。。。。。“电力设计人员”比对“建筑电气设计人员”。。。

有木有。。。。。

瞧老诚最近狂的。。。。。

冷若冰 发表于 2012-1-9 21:20:24

我就看看好了,不灌水了。。。。。

手还没好呢。。。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9 21:22:34

回复 6# 冷若冰

老诚聊发少年狂。。。。。。

冷若冰 发表于 2012-1-9 21:23:31

哈哈哈哈。。。。。

chshchy 发表于 2012-1-9 22:25:52

回复 3# 尺短寸长


    谁说电力院和电力部门的人的工作不包括用户端、客户端了???
   只是说工程的范围变了,管你是建筑院还是电力院来做的,都得遵守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0 10:35:44

chshchy 会错意了。

GB50052-2009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难道GB50052-2009就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非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sccat 发表于 2012-1-10 19:15:14

什么叫 用户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0 21:10:55

回复 12# sccat

用户端 —— 此处应该是指“非电力公司(非公用供电部门)的用电单位”。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条文说明:
1.0.2 由于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 110kV 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企业(如石化、钢铁行业)已建 220kV 电压等级用户终端变电所。本规范原规定其适用范围为 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与目前适用状况已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且在现有的标准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强制要求公用供电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的条文,公用供电部门为实现和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可靠供电,自然会按实际需要考虑到用哪一级的供电电压。为此,本规范修订为: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民用建筑供电电压大多采用 35kV、10kV、220V/380V 电压等级。
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与相关电气专业强制性规范相协调。

冷若冰 发表于 2012-1-10 21:11:07

难道GB50052-2009就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非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高,实在是高。。。。。。

还有没有质疑的声音。。。。。

我说:真不适用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0 21:31:28

回复 14# 冷若冰

冷斑竹说的是目前的实情。{: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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