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f2002 发表于 2011-12-14 09:49:08

关于高层住宅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是否可以设置强弱电管井

本帖最后由 sgf2002 于 2011-12-16 12:58 编辑

虽然这个是建筑应该考虑的,由于建筑做方案的都是刚毕业的小伙子
作为电气专业这个问题现在不得不考虑了
先将规范条文罗列如下,大家谈谈各地做法

5.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
65.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10层、11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及其他建筑的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
(1)竖井每层封堵。
(2)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检修门的开启不影响人员疏散。
(感谢龙王、luohuan提供资料)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2-14 09:55:13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14 10:16:28

虽然这个是建筑应该考虑的,由于建筑做方案的都是刚毕业的小伙子
作为电气专业这个问题现在不得不考虑了
...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14 09:4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1)高规的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相邻房间的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前室。。。。”   
2)江苏的住宅项目可执行江苏的地方标准。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2-14 11:51:50

各地消防局的态度不一样。
浙江就有当地的模式。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2-14 12:30:18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
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于2004年6月14日召开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望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四年七月六日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2-14 12:31:10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
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于2004年6月14日召开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望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四年七月六日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2-14 12:31:17

53、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
⑴竖井每层封堵。
⑵检修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1-12-14 12:51:59

大部分城市是允许的。

luohuan 发表于 2011-12-14 18:41:20

本帖最后由 luohuan 于 2011-12-14 18:43 编辑

2004年的纪要已经废止,最新的是2006年的,见下图: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2-14 20:41:09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12-14 21:37:33

六层厂房设置过的路过。。。。。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12-14 21:47:42

一、第6.2.5.1款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度,保障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如果要求不明确,会使与之相邻房间的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前室。一旦这样的房间起火成灾,就会造成楼梯间或前室的堵塞,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高规条文解释。

sgf2002 发表于 2011-12-16 12:48:55

回复 2# 治学以诚


    老诚说的当地是不是指山东?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2-16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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