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1-26 12:49:19

关于外资项目的照明标准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1-11-26 08:50 编辑

有些外资项目,外方对于照度的要求比中国高。
    在此种情况下,LPD的审查也可适当灵活,不必死套中国标准。审查机构也应相应灵活。
    但是,作为设计师,要把这些缘由写清楚。

gblgb 发表于 2011-11-26 13:35:07

嘿嘿,龙版要闯一哈节能禁区么,{:1_274:}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1-26 13:45:19

呵呵,说实话吧。
现在节能很多东西都是扯。不管是建筑专业的一些东东,还是电气专业的东东。似乎哪样哪样就是节能了,完全是噱头。
话说回来。对于外企的这种要求,我不会套GB50034的,难道想把外企赶出去啊?

beaty 发表于 2011-11-26 13:54:31

每次都要搞一个节能专项说明,实际上又没增加实质性东西,每年这么多工程,浪费了多少纸张,反而不节能了。。。。。{:sweat:}

gblgb 发表于 2011-11-26 15:05:56

{:49:}
如果提高一级照度标准能满足外方要求的话,

给龙版一个可靠的理由: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1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3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5 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
6 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7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

不知满意否。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6 16:39:52

以办公场所为例:

普通办公场所:200lx、300lx、500lx 低、中、高三档照度标准,是由设计人员根据业主要求选取,对应的LPD(W/m2)分别是现行(目标)值:7.3(6)、11(9)、18(15)。

高档办公场所:300lx、500lx、750lx 低、中、高三档照度标准,也同样由设计人员根据业主要求选取,对应的LPD(W/m2)分别是现行(目标)值:11(9)、18(15)、27(22.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6 16:43:05

有些外资项目,可能外方对于照度的要求比中国高,可以理解。
一般来说像办公场所之类的场所,750lx的照度基本上也符合要求了。能源的紧张,迫使以前大手大脚的老外已经有所收敛。

如果,外资项目还想提高照度,以高档办公场所为例,照度标准再取大也是允许的——比如取1000lx甚至更高些,但对不起,此时的LPD(W/m2)只能控制不超过27(22.5),这就需要采用高效的新型光源和新型灯具,才有可能做到。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26 16:44:26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6 16:47:43

另外,每年全国节能设计大检查,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而言,除照明外其他电气节能措施基本不查,照明节能也只查一次土建施工图设计不查二次装修设计,属于做做表面文章而已,却要耗资不少让这么多“节能专家”东西南北来回飞,也真是不节能,比较可笑。

这种做法可以休矣。
何时能休?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8 01:34:40

在中国必须执行中国的规范,不管是那国的工程,只在在中国建设,都必须执行中国的规范。
技术标准与规范,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1-26 16:4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次你终于靠谱了。
GB50034倒也算不上什么壁垒,不过此事楼主做法不对。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1-28 01:46:43

据我所接触的老外,主要是欧洲人,特别是德国人,在民用项目里,只要你拿出国家规范,他们一般会修改自己要求。涉及到节能的,更是不会提出反对意见。
好多事,错是错在自己人,看到老外的设计要求,设计者居然不敢开口提反对意见。不过这次审图的也不提,倒是头一次见。
设想一下倒过来,中资项目在国外可以不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吗?在欧美,纵使他的规定狗屁不是,也没人给你开这个绿灯。
好嘛,这在中国,人家还没说呢,自己人倒欣然理解了。

就算GB50034里面的规范条文狗屁不是,就算最后装修了谁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但如此内外有别的对待,实在让人不可理解。如果因为几个灯的问题就会撤资,那这资还是撤了的好,要不他们以后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如果LZ在对待GB50034的问题上,从此以后一视同仁,不论大小内外项目,那你是真对GB50034有意见,那此贴算我没回。

jychen1 发表于 2011-11-28 08:37:03

节能还要靠良好的生活习惯。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8 09:15:53

LZ没将“有些外资项目,外方对于照度的要求比中国高”的具体情况说清楚。
一般情况下,GB50034-2004应予以遵守。
特殊情况下,若GB50034-2004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设计人员说明情况,审图确实可以变通酌情处理,不能教条死搬GB50034-2004规定。

举个例子吧——
办公建筑的会议室:200lx、300lx、500lx 低、中(标准值)、高三档照度标准(0.75m水平面照度),是由设计人员根据业主要求选取,对应的LPD(W/m2)分别是现行(目标)值:7.3(6)、11(9)、18(15)。

但是,一旦这个会议室需要考虑彩电转播或摄录,则除上述水平照度偏低外,还缺少对垂直照度的要求,就节能而言,不突破GB50034-2004的表5.2.2和表6.1.2,看来是不行了。

所以,还需要LZ将情况说说清楚。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11-28 09:23:38

Who do you think you ar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28 09:28:16

龙王难得发飙一回。{: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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