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级负荷的宴会厅照明,采用EPS供电,火灾时如何切除该处电源?
本帖最后由 ecjtuzxj 于 2011-10-14 14:32 编辑四星级的旅馆依据措施宴会厅照明属一级负荷,采用EPS集中供电,火灾时该如何切除该处电源? EPS后侧加开关加脱扣器,火灾时可选择性或自动切除该处电源。 EPS后加开关脱口器是否与一级负荷的供电精神有不符呢? EPS供电的对象分消防和非消防用电两种:
1、一级负荷的宴会厅火灾疏散照明——必须在火灾时坚持工作;
2、一级负荷的宴会厅非火灾时备用照明——必须在该防火分区着火时切除该处备用照明电源。 为什么要切除呢?
发生火灾时,是亮一点人疏散的快,还是黑灯瞎火的疏散的快呢?
EPS实质上是一个采用电池的集中电源,规范中规定蓄电池可以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所以你只需把大厅里的照明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EPS供电,这部分属于应急照明,另一部分由单路市电供电,这部分属于普通照明,这样就OK了,不必考虑什么切除的问题,实质上,由于EPS的价格高和体积大,由EPS向厅里全部照明灯供电,从经济角度上看都是一个不合理的设计方案. 宴会厅照明负荷供电
1、照明为一级负荷的宴会厅,需设有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备用照明、疏散指示照明)。
2、照明为一级负荷,需有两回路电源供电。
3、厅内的备用照明可按正常照明的15%选用。
4、备用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可由消防电源+EPS电源供电。 为什么要切除呢?
发生火灾时,是亮一点人疏散的快,还是黑灯瞎火的疏散的快呢?
lhchen 发表于 2011-10-22 16:4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是GB 50116的规定,也是为了防范二次火灾和尽最大可能保障人身安全的需要。因此,非消防负荷的备用照明,应该切除,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消防疏散照明,应该保证。 主要是考虑厅大人多,火灾时方便人员疏散,备用照明继续点亮。请指正。 大中型商场(商店)也有类似情况:
非消防负荷的备用照明——用于平时(非火灾)可能发生断电时的坚持工作,保证营业正常进行;
消防负荷的疏散照明——用于发生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疏散照明已经能保证了)。
发生火灾时,“坚持工作,保证营业正常进行”的备用照明(非消防负荷)理应按GB 50116规定由FAS联动“切非”,不对吗? 备用照明继续点亮——
应该是指消防负荷的备用照明:包括消防控制室、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水泵房等处的消防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可以细分一下:
用于非火灾工况(仅仅是发生断电,该房间或场所需要提供备用照明);
用于火灾工况(火灾时发生断电,该房间或场所需要提供备用照明)。 通过李总的帖子,照明种类的应用,明白了一些。 宴会厅既然设置了备用照明(非消防备用照明不要求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普通灯具,一般线缆、配管即可,仅对供电电源提相关要求) ,说明宴会厅上了一定规模,应该设置消防疏散照明(要求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仅对供电电源提相关要求,对灯具、线缆、配管等均有严格要求) 了。
按防火规范要求,该场所消防疏散照明必须满足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1.0lx(GB 50016的规定),是能够满足人员疏散所需的。
一旦发生了火灾,至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到火灾确认(消防值班人员)——再到FAS联动“切非”,通常不太可能立即断电的。
存在一个孰重孰轻的问题,7#楼简单说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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