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规范用词既然是应就该执行,设计上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就是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而不同规范有抵触时一般是从严执行。
火灾人员死亡大多是由有毒烟气所致,想想沈阳万达项目吧,就算你为甲方省钱了,不出事万事大吉,出了事没人替你抗的!至少现在规范还没修改。 回复 18# rpg2009
按规范的执行措词,确实应该如此理解。
但无奈,按电气技术原理,有些规范的某些规定……又确实不应该如此简单执行。
唉! 民规这条,确实很多设计院没人执行,审图的也基本不会提。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6.4.3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这本新规范又提到了低烟无卤,比民规倒是具体了一点。 应急照明如果是穿管暗敷设的话,也要低烟无卤么? 为什么条文说明都不讲讲 条文解释有啊,这里的明敷包括穿管的。 哎,审图的死拿这条顶啊 有个别审图的提,设计时公共部位采用,户内就用普通的。审图提的话就改。 设计按照规范作了也没理由更改,只要审图和消费不提就可以了。从设计角度还是要按照现行规范作的,说穿了就是钱的事。 辽宁省有个地标,消防动力设备应矿物绝缘,其他消防设备低烟无卤。必须执行。。。。。。。。。。 可恶的是,图审说民规宣贯的时候,追问了王金元,回答:7.4.1.2 3)款无论明敷、暗敷,桥架还是穿管,所有线缆都要用低烟无卤。 电气规范朝这个趋势发展下去,或许将来电气设计这个工作不是凡人能够胜任的。 这条规范真难执行,狗屎的规范
目前我设计都是按照上海市的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来进行设计的。 目前我做过的项目都是低烟无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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