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 接地故障保护?
如题,在对消防泵的保护中,是否需要接地故障保护(考虑动作为报警?)?如何保护?《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Zs•Ia≤Uo(TT系统中RA•Ia≤50V )中的Zs(RA)如何规定的? 本帖最后由 xuhui6512 于 2011-10-5 11:57 编辑6.6.2 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得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应设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照明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的事故报警除应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说明,不需要。
人体电阻下限为1700欧,安全电压为50伏,故为保护人员安全漏电流规定30毫安。当然水泵外壳接地是必须的。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第2.4.1条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同步电动机尚应装设失步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第4.4.1条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4.11条 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RA·Ia≤50V (4.4.11)
式中 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为其额定动作电流I△n。
注:T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回复 1# maoyu7132
以下图片来自BS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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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自BS7671:
环路阻抗的测试参考RSB规范附录A19(b) JGJ16-2008:
12.4.6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另设接地网;当未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2.4.6-1)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5I△n如 (12.4.6-2)
式中 I△n--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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