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这个地方是不是错了?
本帖最后由 lin1977 于 2011-9-15 10:41 编辑第3.0.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包括:
1。................................................
2。具有0区或20区...........................
3。具有1区或21区...........................
20区和21区是哪个规范定义的?
应该是10区和11区吧。
专家不至于到这个地步吧!!!!!!!!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1992作废了? 是的。
GB50058的条文不适合新版IEC标准。
你看看防雷规范的条文解释就明白了。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还未作废。
GB50058-92的21、22、23火灾危险分区与GB12476.3-2007/IEC61241-10:2004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的20、21、22可燃性粉尘分区,不是一回事。
所以,GB50058-92目前正处于修改升版阶段。 刚开始我也困惑了,好在条文说明整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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