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那个对来那个错
本帖最后由 lhchen 于 2011-8-31 20:50 编辑中高层住宅楼,按单元供电,电表箱设在一层,进线开关为具有隔离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漏电保护整定如下:
A漏电动作电流 300mA;保护动作时限4s.
B漏电动作电流 300mA;保护动作时限0.4s.
大家说说,那个对来那个错,为什么? 大家说说,哪个对来哪个错,为什么?
1、A保护动作时限4s,有这个产品吗?
2、漏电报警还是漏电跳闸?
3、B保护动作时限0.4s十有八九正确(仅针对动作时间而言):若与下级RCD保持0.2s时差或其漏电固定不动作时间大于下级RCD漏电可靠动作时间,就是正确的。 500mA 0.4S B漏电动作电流 300mA;保护动作时限0.4s. 记得好象有个面积要求,大面积的用500mA。 回复 2# 尺短寸长
贴张神图,附审图意见。
审图意见1:按《民规》JGJ16-2008第7.7.5规定,总进线漏电断路器动作时间不应采用0.4S。
下图为朋友一项目审图意见及修改版,当初就此意见询问过我。
再附《民规》条文7.7.5 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
2 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I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回复 4# 890214
在泄露值未达到情况下,优先选用300mA,面积要求: 审图意见1:按《民规》JGJ16-2008第7.7.5规定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9-1 15:54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请提出该审图意见的审图人员解释解释《民规》JGJ16-2008第7.7.5规定的含义,如何?{:titter:}
按《民规》JGJ16-2008第7.7.5规定,如何会出现“总进线漏电断路器动作时间不应采用0.4S”的理解?{:dizzy:} 回复 5# 老康阁楼
该图反映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SPD采用CT1接线,不应采用4个SPD(N、PE之间不需要设置SPD),应该采用3个SPD(共模CT1接线)。 回复 8# 尺短寸长
尺总仔细,贴个导则一部分: 回复 5# 老康阁楼
因配电系统采用TN-C-S系统,此环节采用的RCD,无论报警型还是跳闸型,优选采用三极四线式(N中性极始终连通,不分断)。 TN-C-S系统,PEN线重复接地,并由此点分别引出N线及PE线,N线电压与PE线电压是一样的,没有装SPD的必要。 李总在10楼的发言很关键,错误选择断路器类型也是常见病的一种。《低规》第4.5.6条,在TN系统中,当N线可靠接地时,N线可不需断开。根据这一要求,应选用N线(极)始终接通,不随相线一起分合的断路器。 龙版主,先谢谢您的鼓励。我那有能耐在出题呀,只是我们那里出现这样的分歧,拿到坛子里吸收意见。 首先回复李总的提问:
1、A保护动作时限4s,有这个产品吗?
没有。
2、漏电报警还是漏电跳闸?
住宅楼,无人值班,漏电跳闸。
3、中高层住宅楼,由电表箱配送,RCD设一级。
设有两级RCD的话,时差0.2s,选择性可靠。 图上的5S是怎么实现的,施耐德也没有这个产品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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