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规“13.9.12 ”的疑问
民规13.9.12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我对此有点疑问也许是自己理解有误,望大家指正。规范说楼梯间的照明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如果这个楼的应急电源是柴油发电机供给的。他这条就显得很牵强。现在的住宅走廊或者电梯厅出的应急照明基本都是平灾兼用。如果电源引自柴发,我平时用怎么解决? 他主要说的是楼梯间的照明用专用回路,不要和楼层的灯具共用回路其实还是存在问题的,比如9~17层你用了一个回路,配电采用9层的应急照明箱,一旦9层起火,很容易把这些楼层楼梯间的照明回路烧断,所以楼梯间疏散灯具不能少,且带电池。或者楼梯间采用两个回路,取自不同楼层(隔3~4层)的应急照明箱路,虽有倒送电的嫌疑,但超高层我一般都这样画,有点麻烦。 有些规范看字面很难理解,有图配合看就好多了 没有说只由应急电源提供,考虑平时使用,应该是双电源供电。 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这个专用回路和平时的电源回路是不同性质的,可以这样理解吗?专用回路是考虑消防火灾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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