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214 发表于 2011-7-18 07:04:48

什么“照明设计手册。”?请龙王说的详细点。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7-18 09:06:44

《建筑照明设计手册》第20章。

不代表 发表于 2011-7-18 12:11:01

1.5米!?想出来的人也是人才,我认为是厂家为了多卖点才有可能想的出来!
干嘛不0.5米呢,要无耻吗就无耻到底

冷若冰 发表于 2011-7-18 19:17:41

有技术没规范。。。。。。。

说明规范还是在技术成熟以后才有的。。。。。。。。

landline 发表于 2011-7-18 22:48: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5条:关于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具体做法要求。地面增设的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灯光型,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8.2.2,8.2.4条规定)。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7-19 09:39:01

江苏省标准DGJ32/J67-2008第11.3.5条:
疏散标志的设置-----
地面:宜沿疏散走道连续设置;当间隔设置时,灯光型标志间距不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大于3m。
墙面:灯光标志间距不大于15m,蓄光型标志间距不大于5m。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7-19 09:40:00

我是比较发对用蓄光型的。
个人观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9 09:44:36

基本赞同龙王意见。

作为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辅助或补充,用在有些蓄光条件良好的场所还蛮不错。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9 09:46:52

如果用到蓄光型的疏散指示标志,注意必须以设置灯光型的疏散指示标志且满足相关防火规范为前提进行设计。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7-19 09:55:30

我是比较发对用蓄光型的。
个人观点。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7-19 05:40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顺康兄眼尖。
是“反对”。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9 12:37:39

一直担心——

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实际使用寿命,知道的朋友快来说道说道。{:4_9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7-19 13:34:47

http://auction1.paipai.com/CB05CD3800000000004B36F3033F99F1

夜光标志说明
采用蓄光型自发光材料,具有吸光、蓄光功能,亮处吸收日光、灯光等可见光20分钟,可持续发光12小时以上。
吸光、发光过程无限次持续反复使用。
无需电源,免维护,发光安全系数高达100%。
连续使用寿命长达15年。
地贴型采用耐磨PVC材质,自带不干胶。
墙上型有磨砂PVC和透明PVC加银色边框两种,自带不干胶。
货号“Q”开头的产品可直接粘于墙上,货号“D”开头的产品可贴于地上或墙上。

连续使用寿命长达15年?

前些年(有近十年了吧),发了一个蓄光型瓷砖,隔了一、两年后,似乎晚上的发光显示效果不太好。

后听说有辐射对人有害,赶紧扔进“红色”(有毒有害)垃圾箱。

cougars 发表于 2011-7-20 11:24:13

一般地方要求是3~5米,
沈阳消防局批文要求最远3米

890214 发表于 2011-7-20 16:04:19

沈阳消防局批文要求最远3米...........能否见见批文?

xialibaren2001 发表于 2012-10-15 18:01:36

一国之规范,如同儿戏,唉,还请两位李总多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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