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1:26:20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

关于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 2011年6月10日 【文字大小: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102号文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主编的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予广泛征求意见。诚请贵单位有关部门审阅后,将意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返回规范编制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经过对我国博物馆建筑现状的广泛研究调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做好本规范的编制工作,热忱欢迎各单位、个人对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编制组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将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10日前,按以下方式之一返回规范编制组。
1. 邮寄:
收件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邮编: 200002
2. 传真:021-63214301
3. 电子邮件:lu_jiang@ecadi.com
4. 联系人:陈梦驹021-63217420-8304(办公室)
江璐 021-63217420-8652(办公室)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1:41:37

我先抛砖引玉,前面的非电气内容快速的浏览了一下,发现了几个问题:
1、 4.3.8、4.3.9、4.3.10提到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一般来说,在规范中引用是不会写年代号,否则被引用的修编了怎么办?这是一个常识。所以前者应为《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而后者《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修编,标准号改为GB50099-2011,住建部公告已发,还有半年就实施,这个博物馆规范肯定不可能比它早了,所以此处不应再写GBJ99。
2、 6.1.1 博物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98的有关规定。
这一章的编写者就错的离谱了,这个错误也太低级太低级了,GBJ16这个标准号废止了快五年了,人防防火规范现行为GB50098—2009,不知从何而来GBT98一说?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章内容是依据哪年的规范写的?反正我没细看,欢迎讨论。希望仅仅是写错了标准号。虽然每个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肯定会有不少问题,但是希望不要犯这种低级错误。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1:50:35

3、规范之后所附引用标准名录 24 《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这显然也是一个问题。GB17945-2010已经把名字修改了,如果还写《消防应急灯具》那显然是2000版的规范。虽然将来正式规范不会列出引用标准名,但是有理由怀疑这个意见稿可能依据旧规范写了些内容,这让人觉得难以接受。望核实!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2:35:37

电气部分:
1、9.4.1 博物馆建筑的供配电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且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型、大型及一类高层博物馆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用电负荷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2 中型、小型及二类高层博物馆建筑的重要设备及部位用电负荷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9.4.2 馆内消防用电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9.4.3 馆内火灾报警、防盗报警系统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一级供电负荷要求或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有关负荷分级,这三条实在写的不好。最近看到好几个专门建筑的规范,负荷分级都写的别扭,不知道为什么。我认为首先一类高层二类高层不要写在9.4.1里,这个分类是防火分类,条文说明也写着是因为消防用电设备,9.4.2一句话就包括了。9.4.3火灾报警有必要提高等级吗?安防系统到底是特别重要呢?还是一级?还有这个分类貌似跟民规有矛盾,将来设计审图人员又不会了。还有什么是重要设备及部位?
可以肯定地说,用这三条做设计,十个人十个样,审图还说违反民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2:37:31

2、9.4.4当展区内有公众可触摸、操作的展品电气部件时应采用安全低电压供电。
这条有必要且有可能吗?不是只有安全低电压才是可以保证安全的,也不是什么设备都可以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2:41:22

3、 9.4.11 对光敏感的展品宜采用能感应开关灯光的控制装置。
9.4.12 展厅及疏散通道应设置能引导疏散方向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安全出口灯光标志。
9.4.13 大型、特大型博物馆展厅内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宜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4.14 展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展厅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9.4.16 应急照明灯具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内容按照防火规范设计既可,没必要写出来。而写出来又有了矛盾。如:9.4.13要求大型特大型才做地面上视觉连续疏散灯。防火规范8000m2就做。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2:42:58

4、智能化设计没有分级,基本上都是“应”,而实际中对于不同等级的博物馆不应全部这样要求。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2:45:13

5、 1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特大型、大中型博物馆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小型博物馆建筑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博物馆内高大空间应采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组合的探测设施;
3 藏品库房应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宜设置吸气式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探测设备;
4 展柜内根据保护对象的需求,可设置感烟探测器。

对于采用何种探测器,按照《火规》条文做既可,确有必要规定,也要保证正确。“博物馆内高大空间应采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组合的探测设施;”这句话一定对吗?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16 07:48:25

“博物馆内高大空间应采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组合的探测设施;”这句话一定对吗?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15 22:4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想“对”的话,就必须先定义什么叫高大空间。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16 07:49:47

注册会员,挺有道义感和责任感的一位。赞一个{:4_94:}

秋石 发表于 2011-6-19 09:03:22

看了,许多内容都没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20 16:08:40

注册会员,挺有道义感和责任感的一位。赞一个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16 07:4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鼓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20 16:11:28

如果想“对”的话,就必须先定义什么叫高大空间。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6-16 07:4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对的。一个是“高大”空间没具体定义,另一个对钢结构等这么要求会有问题。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20 16:13:43

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很多规范错误、矛盾、遗漏的地方不少,在现行体制下要尽可能的解决这个问题,最好还是把它消灭在征求意见阶段。希望大家可以踊跃的参与,这样总比规范出来再口诛笔伐,发表论文要好得多。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6-20 16:19:32

目前的情况就是,要是等正式的规范出来,就算再明显的错误,极少数负责任的编制组会有个更正之类的,大多数都会装没听到没看到,坚持到下一次修订甚至下一次也不一定改。有的就乱执行,有的就心知肚明都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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