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防火分区已有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的时候,当某处到相邻防火分区的某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距离更短时,疏散指示“是否可”指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从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2 本防火分区已有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需要借助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时候;当某处到相邻防火分区的某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距离更短时,疏散指示“应”指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 1、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防火规范有规定),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
2、地下室,允许借另一个防火分区设置“安全出口”——借道从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逃生(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另一个为借道的“安全出口”);
3、无论是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借道的“安全出口”,还是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疏散出口,其门的开向,有一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守:公共走道的疏散路径上通往安全出口的门,均应开向疏散方向。
举例——
地下室,有2个防火分区,每一个防火分区均只设置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这时候,互相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借道“安全出口”则必须设置2个才行:
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A区开向B区,另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B区开向A区。若仅设1个借道“安全出口”时,其门的开向符合A区要求便不符合B区要求,反之亦然。
因此,电气专业需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才能比较好地完成消防设计。 “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A区开向B区,另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B区开向A区。若仅设1个借道“安全出口”时,其门的开向符合A区要求便不符合B区要求,反之亦然。”
高层住宅的地下贮藏室连通的走道往往做不到“双门”,也没见图审提过。 “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A区开向B区,另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B区开向A区。若仅设1个借道“安全出口”时,其门的开向符合A区要求便不符合B区要求,反之亦然。”
李总院里的建筑是这样搞的嘛? 以前不是。
后来电气设计人员问尺短如何解决指向问题,尺短对建筑提过,但建筑专业负责人说:审图没提意见,不改。
前两年,该建筑专业负责人接受消防培训回来跟我打招呼:消防培训老师这次说了,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互借的“安全出口”若只设1个,必会有一个防火分区的开启方向是反向的。以后会按设2个互借的“安全出口”进行设计。 尺短觉得注册会员的建议最好,十分认同:应由建筑专业布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5-20 20:5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建议更好。。。。。。然后电气人员配电。。。。。
不过,我认为建筑专业不会专业到知道火灾时人员的疏散方向。。。。。。
这个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了。。。。。 回复 21# 冷若冰
不过,我认为建筑专业不会专业到知道火灾时人员的疏散方向。。。。。。
???
不对哦,和安全疏散有关的安全出口、疏散方向等要求,可是明明白白写在了建筑章节的。。。。。。 回复 18# cqzrm
1、只有1个防火分区,连通的走道无需“双门”,只要此疏散出口开向安全出口就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2、地下2个防火分区,A、B区均需要开出2个安全出口时,相邻防火墙上“互借”的“安全出口”,就必须开出2个,否则是违规:
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A区开向B区,另1个借道“安全出口”从B区开向A区。若仅设1个借道“安全出口”时,其门的开向符合A区要求便不符合B区要求,反之亦然。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17670&extra=&page=8
注册会员:
对于消防疏散照明的问题,我个人坚决认为应该由建筑专业设置疏散指示灯,电气专业负责配电。这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很多问题!并且在实践中,可以促使建筑专业的人更好的考虑他们的设计问题。
说实话,在一个走廊里怎么折腾也不是难事,对于疏散通道不太明确一个大空间,比如地库等,相互借用防火分区疏散的,那根本不是设置单向还是双向的问题,而是就不知道该怎么疏散,甚至有时连建筑专业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引导疏散,因为他们的规范也很模糊。
尺短寸长:
注册会员厉害,一言惊醒梦中人,尺短由衷佩服。
尺短打参加工作,已经习惯成自然地认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由电气设计人员布置、设计,没从本质上去分析这个本该是建筑专业的事。
防火规范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写在消防电气章节不妥,应该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从消防电气章节移至建筑章节。
各位“板油”,有机会就通知一下你们认识的防火规范编制人员,听听我们的建议,应该改一下为好。 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从消防电气章节移至建筑章节。———— 一刀切了。。。。。
电气章节也应该有,建筑专业也应该看电气或者水专业的内容不是。。。。。。。 回复 25# 冷若冰
冷若冰: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从消防电气章节移至建筑章节。———— 一刀切了。。。。。
尺短寸长:“一刀切”好啊,按注册会员的建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由建筑专业设置是最理想的思路。当然,电气专业也得看建筑章节。。。。。。 建规和高规的防火疏散其实是明确的,电气设计师应该多看看防火规范规范电气篇以外的部分。 本帖最后由 cqzrm 于 2011-5-22 20:46 编辑
回复 23# 尺短寸长
谢谢,记住了。
就是说,住宅地下室是一个防火分区时,单元之间的疏散通道上不应设门;如果建筑设了门,还是应该“双门”吧? "对于消防疏散照明的问题,我个人坚决认为应该由建筑专业设置疏散指示灯,电气专业负责配电。这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很多问题!"
这个并没有一刀切呀,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很好的建议。 有人提出疏散指示灯只能指向本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方向),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有人提出疏散指示灯只能指向本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方向),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1 本防火分区已有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的时候,当某处到相邻防火分区的某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距离更短时,疏散指示“是否可”指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从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2 本防火分区已有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需要借助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时候;当某处到相邻防火分区的某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距离更短时,疏散指示“应”指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口。。。
cqzrm 发表于 2011-5-21 14: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唉,又碰到此问题,依然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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