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气设计遇到的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
近期设计遇到几个问题,特汇总向大家讨教:1.民规7.6.7提到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是否由漏电断路器即可完成,还是必须要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那样的装置?
2.三相平衡,相线150搭配的PE线或N线应该是70还是95,按照规范似乎应是95,但实际中为什么都用70呢,这不是不能大于相线1/2了吗,是否有其他原因?
3.关于二类防雷的确定:民规11.2.3.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此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如何理解?如果是普通商场,普通学校,旅馆等是否也应该按照人员密集公建考虑,这样的话那是不是大于0.06就得算二级了呢?
4.民规65页7.4.5.2-2)“回路中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大家怎么理解?假设普通的三相动力设备,选用3+2电缆,我们是按照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来做的,可是确实能保护的了吗?我们选用3P开关似乎没有保护到中性导体。 1、漏电断路器不可少;
2、1/2只是相对而言,150可以配70的PE线(如果严格计算,说不定50或更低都可以);
3、“密集场所”在该规范(2000版)的条文解释有说明。展览馆学校商场等都算;
4、普通动力设备,你可以不考虑N线保护问题。 补充发言,供参考:
1、漏电断路器(报警或跳闸视不同情况定),或者采用剩余电流CT(套进所有带电导体:L1、L2、L3、N)报警或跳闸也可以,尤其适用于改建、扩建工程;
2、赞同大鼻山观点,现有标准或图表用词不准确造成——改为最接近相导体1/2截面的标准截面而不是大于相导体1/2截面,估计就不会有疑惑了。
3、GB50057有说明;
4、普通三相动力设备,可以不考虑N线保护问题。但必须注意单相短路(L-N金属性短路)时,其保护电器的动作灵敏度得保证。 5、三相供电但普通动力设备以单相为主,选用3+2电缆,N线得有过负荷保护。。。。。。 有关PE导体截面,不是标准表述不准, 而是没有仔细看规范或者有些规范抄来抄去就抄漏了。
GB50054-95 2.2.9写的很清楚: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 三楼“4、普通三相动力设备,可以不考虑N线保护问题。但必须注意单相短路(L-N金属性短路)时,其保护电器的动作灵敏度得保证。”
为什么可以不考虑N线的保护呢,当L-N短路的时候,N线的截面是否能耐受短路电流是否还得按照公式S≥根号(I2t)/K,是不是根据那个1/2最小截面表的选择就可以满足这个公式的要求了呢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5-6 19:52 编辑
三楼“4、普通三相动力设备,可以不考虑N线保护问题。但必须注意单相短路(L-N金属性短路)时,其保护电器的 ...
为什么可以不考虑N线的保护呢,当L-N短路的时候,N线的截面是否能耐受短路电流是否还得按照公式S≥根号(I2t)/K,是不是根据那个1/2最小截面表的选择就可以满足这个公式的要求了呢
lixingbao 发表于 2011-5-6 10:23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普通三相动力设备:
按3+2(相线大于16mm2)选标配电缆,不考虑N线的保护是专指过负荷保护,但必须注意单相短路(L-N金属性短路)时,其保护电器的动作灵敏度得保证。
再想想。 发生L-N短路的时候,N线的截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一定必须靠N线上设过电流保护电器,也可以充分利用在L线上装设的过电流保护电器(物尽其用),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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