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1-4-29 22:15:57
回复嘿嘿嘿嘿
应急电源供应的,难道还有备用电源的系统?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1-5-1 15:46:55
只需记住一点:你必须为特别重要负荷的设计第三电源,且该电源不得再用于消防负荷供电。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4-28 19:59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供配电设计规范要求是这样,但是不同于IEC标准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5-1 19:10:24
我说的正是供配电设计规范的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我就十分认同该要求。
lhchen
发表于 2011-5-1 19:57:02
一类负荷有两个独立电源符合规范要求,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是要增设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形式需根据负荷性质、容量、工况、应急时间等选用适用的电源。柴油发电机、蓄电池、EPS、UPS等供选择。
sh_13131
发表于 2011-5-2 21:50:23
回复 30# hahaoohehe
这个图的消防负荷不对吧,平时的两路电源都引自同一台变压器
ymo
发表于 2011-5-2 22:42:39
恩,我们那对于重要机房之类的都设了UPS
tq02vf4
发表于 2011-5-14 13:11:09
abc
发表于 2011-5-28 12:11:36
总之,无论市电、发电机或UPS,只要被指定作为特别重要负荷的第三电源,则它不得再用于消防负荷供电(国标有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1-4-29 17:5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一直是这么理解的!
但是早些天,911兄发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里面,将超高层的消防负荷已经划入了特别重要负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