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线与断路器配合
本帖最后由 jiangguoyin 于 2011-3-18 08:40 编辑[
假设一设备的计算电流为12A,按4.3.4,选断路器的整定电流为16A,其导线选BV 2.5mm2。
再假如我把断路器的整定电流为100A,其导线选电缆70mm2。
第二种情况有什么不利影响?(假设不存在连接问题 断路器使用塑壳的)
(1)根据断路器标准,约定不动作电流电流1.05 Iset1=105约定动作电流为1.3 Iset1=1.3*100=130。设备在约定时间2h内达到断路器的约定不动作电流105A,设备会不会已经烧坏了?
(2) 如果设备已烧坏,而我满足计算电流<断路器的整定电流<导体允许的持续载流量,这一条满足。而第二条,按4.3.4
(I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130A小于1.45*导体允许的持续载流量,好像也满足。
谁能帮我解惑?是不是我啥地方理解不对? 怎么没人回答啊?是不是我对概念理解有重大错误提的问题太愚蠢?麻烦指出来,我先谢谢了 回复 1# jiangguoyin
16A 对应的BV导线是2.5mm2,不是4mm2的线~ 谢谢 已改正 你可以根据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手册中 查找! 楼主的类似疑惑本人也有过,下面的回答是否能消除你的疑惑。
过负载(或负荷)保护,是《低规》第四章 配电线路的保护 三大保护中的一种。这里的“过负载”容易被误解成是指电动机、灯具等负载的过载。这里是线路保护问题,“过负载”换成“过负载电流”或“过电流”更切合规范的实际含义。对于线路保护来说,你的2种配线都是符合《低规》配电线路保护要求的,只是第2种太浪费了。
一般来说,配电线路保护电器不能保护具体设备的,举一例。有一照明回路,接有11盏200W白炽灯,并各设控制开关。计算电流10A,一般选用C16微断,微断约定不脱扣大于16A。如果发生“断零”,该回路电压升到1.414*220V,根据欧姆定律 I=V/R,电流也升至原值的1.414倍,即电流变为 14.14A,微断不会脱扣。但每盏灯的功率已是原来的二倍,灯将被烧毁。如果只开1、2盏,灯具过载电流更使微断不会脱扣。所以不能指望微断来保护设备,只有断路器负载是单台设备,才有可能,但不是线路保护范畴了。 楼主的类似疑惑本人也有过,下面的回答是否能消除你的疑惑。
过负载(或负荷)保护,是《低规》第四章 ...
入门者 发表于 2011-3-19 18:37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比喻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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