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高层住宅哪些需要做火灾报警的纠结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其中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中的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指是哪些联动控制呢。
同这本规范中对联动的说明是:
13.4.1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下列设施:
1)各类自动灭火设施;
2)通风及防、排烟设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4)电梯;
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
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
试想一下,二类高层一般都有电梯的啊,这样的话,在规范上明确说明,所有的二类高层都应该做火灾报警系统。另外消火栓按钮启泵这算不算联动啊。 我理解的联动要求的,是指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无法发挥作用的,或者作用发挥不完善的设备或系统。而不是设置了后需要监控的设备。比如应急照明系统,设了报警才有强起的要求,没有报警时是没有这个要求的。 回复 1# landline
规范是这样说的,实际操作还要看设计人员自身的想法,该做的是必须的做的,并不是所有的二类高层都应该做火灾报警系统的把! 电梯自动迫降、切断非消防电源算联动,消火栓手动启动不算联动,自动启动算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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