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应急照明做不做?
多层建筑的适用规范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我现在的多层建筑是底层小商铺,一间一间的,每间100m2 ,一共400多m2 。要设计应急照明吗?
规范说的400m2是指总面积还是一间的面积? 可以不设置! 设置安全门出口灯就可以了。 规范上的意思,是指总面把,但是,你这,做商铺的话,还是预留应急回路把,一路商铺的大头灯,一路疏散出口指示灯! 可以不做。 建议做上,本地的消防局对小商业开业要求有必须设置应急灯的要求,设计规范没有,但是后来还是要加。 可以不设,但是消防队有规定就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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