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这条怎么理解?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 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3 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Ⅱ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按照这条,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都要设火灾报警系统了?那就是很多的了呀 需要消防联动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暂且这样理解吧 这条有问题,楼主可以不用管这条。详细的你可以参看尺兄的文章分析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这条目前就我审过的图纸来看,执行不严格。。。。
暂且就这么处理好了。。。。。。
如果要求严格了,消防主管部门会加强对此类建筑物的审核力度,最多就是补做好了。。。。。 我以前看这条,也产生极大困惑。。。 大家这么困惑,其实可以把自己对某条规范的理解和困惑写成论文,投稿到杂志社,这个渠道可能会更好。。。
类似的困惑其实大家心里都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有些是需要上报警的,有些则是不需要的。
规范制定的太宽泛,就给执行带来了困难。
以前,很多地方都想细化此条规范,也做过一些工作,
但最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 这个条文可以直接当个p放了就好了。。。。。。。 这个条文可以直接当个p放了就好了。。。。。。。好好,那些砖家实在是... 这条有问题,楼主可以不用管这条。详细的你可以参看尺兄的文章分析
这个文章在哪呀? 你要找就慢慢地找,不找你就参考黑子的帖子,也可以处理的了。。。。。 所以说应该找编规范的来解释 所以说应该找编规范的来解释
simbar 发表于 2011-2-19 10:5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主意好。。。。
不过设计人员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编写组,走正常的渠道去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说应该找编规范的来解释
simbar 发表于 2011-2-19 10:58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早都解释过了,现在已经没必要再拿出这条说事了 解释在哪里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