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为电缆线路时,输送功率若为3000kW以下,输送距离为10km以下。 在杭州地区,单路10kV电缆线路的供电容量上限可以达到8000kVA甚至更高,当然,与上级110/10kV的距离不能过远,一般在几公里左右。尺短所言做一个用电征询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走正常流程需要时间太长,至少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了解一下。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15 21:41 编辑
R≤2000/I是DL/T621-1997的计算公式,但却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计算公式,不能再用了。
若真按R≤2000/I做设计,公用接地的终端变电所发生高压侧接地故障(指低电阻接地系统),其后TT系统低压设备、低压配电电缆有绝缘击穿的极大危害,绝不可擅用之。
切记切记! 19#“公用接地”改为“共用接地”为妥。{:tongue:} 19#“公用接地”改为“共用接地”为妥。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15 20:45 http://www.jzdq.net.cn/club/images/common/back.gif
请尺短解释有下? GB16895.11-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442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故障的防护》有详细要求,可查。 “公用接地”或“共用接地”意思差不多,不改也可以,改是与习惯叫法一致而已。 1、诚版所说的,我基本上是不懂啊;
2、尺短前辈所说的,蒋麦占先生也有一篇文章讲这个。不过,本人实在是还很无知啊,还是没看懂。
{:sad:} 单刀直入:4000KW的负荷,一个10KV回路带没问题(非正常的地区除外)。 一路10KV,带了10000KVA,实际工程,已经投入运行,供电距离不详,上端变电所是110/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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