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批文执行,就是不执行者的责任。处罚的力度和违反强条雷同。
你说的“撤回单子”,说明审批意见没有下发,收回了,就不形成文件了,就不是批文了。。。
当然,你会说有很多情况,那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我哪能说得清楚。。。。 怎么关于《供规》的话题就这么打住了?
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规范,还有很多可探讨的余地的,大家没兴趣了? 我看还是等着看人家的论文吧 我看还是等着看人家的论文吧————晕,我还等着你能突破呢,研究《供规》现在正当时不是。。。
你别说,西南院写《供规》的那篇文章真显功力。。。没那功力,也不敢那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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